12330282688011591A/1996-00009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1996-0002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1996-09-19
1996-09-16
面向社会
慈政〔1996〕67号
废止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和合理,根据宁波市政府甬政发〔1996〕13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就业对象。
是指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安置就业的范围。
凡本市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含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均为安置就业的范围。以上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含有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临时工)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就业原则上就地就近,城乡分开。
(一)各单位原从社会上录用安置的残疾人(含伤残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经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认定,可计入比例;安置1名盲人或弱智人员就业,可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已离退休、退职的残疾人,不能计入比例,但不影响其本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政策待遇;由单位直接投资兴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又没有享受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待遇的,也可计入兴办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
(二)各单位职工直系亲属中属于安置对象的残疾人,原则上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接收安置。
(三)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和文化教育,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在招收、聘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
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须交纳保障金。
(一)保障金征收标准:每少安置1名残疾人,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60%的标准收取保障金。如按规定安置残疾人不到1人的单位,则按实际比例差额计算交纳保障金。
(二)保障金征收办法:保障金按年度计缴,由市财政地税部门统一收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情况表》,向未达到安置比例应交纳保障金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并抄送给交纳单位所在地地税所。各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的40天内,向所在地地税所交纳保障金。如逾期不交或交纳不足的,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三)保障金的列支。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四)保障金的减免。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因亏损等特殊原因,交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凭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书面申请,并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和所在地地税所审核,经市财政地税部门和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可酌情给予缓交或减免。
四、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
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和职业技术培训费用补贴;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置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经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的经费开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征收的凭证,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障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审批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保障金的具体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地税局、物价局、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
五、市残疾人联合会下设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扶持和指导兴办经济实体,安排残疾人就业;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报送《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单位,还应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申报录用残疾人职工计划,包括下一年度准备录用残疾人的人数、工种以及对残疾人技术水平的要求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计划和劳动力市场要求,组织待业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六、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市劳动、财政、人事、民政、统计、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群团,各民主党派
打 字:王 颖 校 对:陈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