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04-103150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04-000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财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04-10-12

成文日期:

2004-10-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04〕127号

有效性:

废止

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对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对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对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
市建设局
(二○○四年九月)


  根椐《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17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01〕25号)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非财政性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可以按《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标记分试行办法》(慈建设〔2002〕158号)的规定执行,也可以采取其他办法确定投标人和评标办法。招标人实行其他办法的,民营经济投资项目必须经董事会同意。村集体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投标人必须为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以采取最低合理价评定法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参照慈建设〔2002〕158号文件的评标办法;最低合理价评定法详见附件2。
  四、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和其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必须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非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并依法监督相应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定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2004〕45号)规定制作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定办法进行评标定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评标定标依据,对于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应予以拒绝。
  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判定
     2.慈溪市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最低合理标评定办法


附件1: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判定


  一、投标报价的分析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的分析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二)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遗漏工程项目或费用;
  (三)投标报价与有效投标平均价的差额比率;
  (四)投标报价与参考标底或工程所在地同类工程同口径平均造价指标的差额比率;
  (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最低评标价前三名有效报价,或采用综合评价法的预评分前三名有效报价,应对评审前选定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费用组成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和不平衡报价的严重性,以及与有效投标平均单价和费用(标底取定单价和费用)的差额比率进行详细分析。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判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判定其低于成本,作无效标处理。但其中的比率系数应由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和市场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明确。
  (一)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B%(B一般取3—5)以上者。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的,均视为缺漏费用。
  (二)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平均报价C%(C一般取5—10)以上,或低于标底价(经复核无差错,下同)D%(D一般取10—20)以上,或低于工程所在地同类工程平均造价指标E%(E由市建设局另行公布)以上者。
  (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平均报价不到C%,但累计占投标总价0.5A%(A一般取20—60)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费用组成不完整、不合理或不平衡,且低于相应项目的投标平均单价或平均费用1.5C%以上,或者低于标底取定单价或费用1.5D%以上者(选定分析项目累计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总价的A%)。
  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为上述(二)或(三)款提供以下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之一者除外: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两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类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相近,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的审价报告表明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投标人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反映的年平均施工产值的税前利润率大于其他投标人平均值0.5C%以上,或年平均施工产值超过其他投标人平均值3C%以上,且产值利税率不低于其他投标人平均值,资产质量状况良好;
  3.投标人与其他企业相比,由于使用专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方法而降低了工程成本;
  4.投标人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有效投标的平均材料、设备单价;
  5.其他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必须独立或共同证明企业成本的降低使工程造价下降了C%(D%或E%)以上,或累计占投标总价0.5A%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费用下降了1.5C%(1.5D%)以上。


附件2:

 

慈溪市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最低合理价评定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人应向所有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市场行情和企业实际自主报价。
  二、评标程序
  评标的程序为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并公布后再评商务标。
  (一)技术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评审,获通过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技术标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
  (二)商务标的评审。技术标审定通过后,进行商务标评定。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逐项进行评审,审查是否有漏项、异常报价等情况。发现有以下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以认定为异常报价:
  1.投标报价高于经审核的工程测算价或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水平;
  2.各单项报价之间自相矛盾,或单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异常报价认定前,可以进行询标并对询标结果进行确认。
  报价漏项或投标报价认定为异常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标。询标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内容、单价组成、投标报价、单项工程量报价和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过程。询标过程中所作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即为预中标人。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