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损益合理。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同时,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二)快速反应,预防为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究,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三)分级负责,联动处置。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指挥权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专群结合,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五)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本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赋予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人统一指挥、视情临机决断的权力。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不作为以及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宁波市、慈溪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及预警分级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各类重大生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重大刑事和暴力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逍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心,由镇长任总指挥,政法副书记、工业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派出所、综治办、经发办、社会事业办、工会、城建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完善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专项预案;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指挥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镇安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为成员,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二) 应急组织体系 镇级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其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镇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5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 1、应急抢险、抢救和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涉及事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事故所在地村(居)、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和现场抢救,控制稳定事故现场。由卫生院长任组长。 2、现场保卫和现场监测疏散组,由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保安大队、事故所在村(居)、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及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由派出所长任组长。 3、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及其归口管理部门,镇司法所、工会、民政办、保险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做好伤亡者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安排好家属生活。由司法所长任组长。 4、事故调查处理组。由事故归口单位、司法所、工会、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或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及追究上报等。由归口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5、新闻宣传组。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慈溪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由镇宣传办负责人任组长。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事故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程序要求立即上报镇政府、归口管理部门。 (2)紧急情况,事故单位可直接拨打镇政府值班电话:63501315及“110”“119”报警电话。 (3)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2、应急抢险和救援。 (1)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根据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预案适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重特大事故一经确认,指挥中心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向各相关部门作紧急通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现场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相应人员,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专业组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