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07-125895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07-0006
政务综合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07-12-06
2007-12-05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07〕79号
废止
根据《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决定》(慈党〔2007〕19号)精神,现就开展新一轮中心城区旧城(城中村)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根据《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慈溪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对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旧城和城中村实施新一轮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功能完善的原则。把旧城(城中村)拆迁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结合起来,着重推进涉及城市重要功能形象的区块改造,高起点、高标准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城区企业“腾笼换业”和“退二进三”,促进城中村向现代化新型社区转型,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整体形象。
惠民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要求,妥善处置旧城改造中的各种利益需求,改善城中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生活品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实施拆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农民住房拆迁安置方式改革,同步推进农转非、村改居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等配套改革,改善城中村居住形态,加快城中村与城市的融合。
资源平衡的原则。集中更多可支配财力用于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鼓励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开发,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开发效益,加强资金、用地、安置房源、标准厂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统筹配套,保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实现改造开发的良性循环。
二、目标任务和时序
根据上述原则,今后五年,要加大改造投入,增强改造力量,集中推进涉及城市重要功能、重点景观、重要轴线等区块的改造,集中推进环境形象差、群众要求强烈的区块改造,加快实施景观大道、新城河北段、三北大街西延、界牌小区、浒溪线景观综合改造等重点区块成片改造开发,同步启动一批条件较为成熟的城中村开展示范性改造。到2011年,确保完成200万平方米旧城(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
以今后三年为重点,明确改造时序,加快改造进度。2007年,基本完成旧城改造二期拆迁工作,实施浒溪线景观综合改造项目土地出让;2008年启动北二环线东延、三北大街西延工程,同时做好其他计划改造区块特别是景观大道综合改造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启动景观大道、新城河北段综合改造工程。根据各地实际,同步启动镇(街道)、村及企业自行改造建设项目。
三、实施办法
(一)改造模式。对改造区块原则上全拆新建,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彻底改善旧城(城中村)空间结构和环境形象。实施方式上,政府项目带动一批,通过一批市级重点改造项目的实施,带动区块综合开发和城市功能完善提升;政策资源驱动一批,制定补贴扶持政策,鼓励浒山、宗汉、坎墩、横河等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对条件较为成熟的城中村实施成片或联合改造;市场开发启动一批,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在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前提下,实行自行开发或联合改造;村民自主发动一批,对腾挪空间相对宽裕、改造意愿比较统一的城郊村,经村民大会民主表决,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自行改造项目申请,并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二)责任分工。市级改造项目由市建设局全程负责项目实施,所涉镇(街道)负责相应区块内的征地和拆迁任务,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配合;镇(街道)、村自行改造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镇(街道)、村自行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设计、用地审批、安置房源、村改居等指导服务工作。
(三)安置方式。强化规划控制和引导,在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统一实行多、高层安置方式(除东南片骨干道路项目拆迁外),凡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城中村改造区块,可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同步取消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内农民低层建房审批,凡符合建房条件的城中村村民和住房困难户,可向政府申请购房。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安置补偿根据新修订的《慈溪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金扶持
市财政五年内安排不少于4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中心城区旧城(城中村)改造。市级改造项目资金实行分块测算,定额补助,封闭运作,补后平衡;镇(街道)改造项目原则上由实施主体自负盈亏,土地出让金除应缴规费和必要提留外,全额返还镇(街道),市财政在公建设施配套方面给予补助;村自主改造项目,可享受新环境百村改造扶持政策,并参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相关政策;企业自行改造项目实施产业转移补助办法。强化政策激励,对超额、提前完成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奖励(扶持奖励细则另行制订)。
五、有关配套政策
(一)村集体经济政策。对涉及改造的城中村,被征用土地的,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慈党〔2007〕26号)规定落实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对不涉及征地,未享受集体经济留用地政策的城中村,安排一定的经营用房,其收益用于贴补农民居住方式改变后的支出。同时,同步完成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型。
(二)工业搬迁政策。在浒山、宗汉、坎墩、横河、逍林等镇(街道),安排一定面积建设用地,规划若干小工业园区,建设统一标准厂房,专门用于城中村家庭工业的搬迁和发展。其中,对一些产业半径较小、无环境污染的家庭工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在改造村安置区域就地就近建设临时小产业园区。依法关闭一批无证无照、能耗高、污染重的家庭小工业。同时,杭州湾新区、慈东工业区安排一定土地用于一定规模工业企业的迁建。
(三)户籍及社会保障政策。涉及改造的城中村村民,根据个人意愿实行农转非,按安置社区所在地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并纳入城镇居民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项目建设政策。参照《关于加快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的若干意见》(慈党〔2007〕22号)精神,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等手段,多渠道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五)困难群体帮扶政策。针对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孤寡老人、因病致贫对象、低收入群体,结合市政府关于社会困难群体帮扶办法,制订落实专项扶持措施。
(六)税费优惠政策。改造涉及的村民安置房,按拆迁政策免征房屋契税;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有关规定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用房;安置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地方性政府规费予以免缴,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市财政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社区管理经费。改造涉及的电力、电信、广电等管线移位和新建,按原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协调给予适当补助。
六、领导保障机制
成立市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在市新型城市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旧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挥部署和重大事项协调。同时,市政府成立市旧城改造办公室,承担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制订,旧城改造工作牵头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旧城改造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接待等职能。市旧城改造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并配备若干专兼职副主任,其他所需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及浒山街道抽调,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专人保持日常紧密联络。有关镇(街道)成立旧城(城中村)改造专门工作班子。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必须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把旧城拆迁改造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镇(街道)重点考核科目,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旧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7年—2011年中心城区旧城(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明细表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改造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