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07-125869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07-00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07-05-09

成文日期:

2007-05-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07〕53号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慈溪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09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慈溪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建立“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明确各级责任,市、镇(街道)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
  三、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免除学杂费工作。按照《慈溪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06〕7号)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扩大享受免除学杂费范围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06〕91号)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包括正常转入我市就读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的免除学杂费工作。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在市各级各类公立学校(不含国有民办)就读的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施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少数民族学生、农村双农独女、城镇双下岗无再就业家庭子女、下岗无再就业单亲家庭子女及在龙山镇龙场小学、雁门小学、掌起镇古窑小学、观海卫镇五洞闸小学、宓家埭小学、新浦镇东三小学、崇寿镇东二小学、中国食品城希望小学、庵东镇东一小学、西一小学、西二小学、周巷镇杭州湾初中、杭州湾小学、段头湾小学、清风小学、金穗小学、义四小学、横河镇子陵小学共18所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对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家庭学生,按市弱势群体帮扶办法规定进行补助。
  本市户籍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含国有民办)就学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城镇双下岗无再就业家庭子女、下岗无再就业单亲家庭子女,由学校每周为其免费提供五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爱心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12.5元,每年以40周计算。
  上述补助经费,由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7年春季开始一律停止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收费,其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提高公立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小学由原生均400元/年提高到430元/年,初中由原生均600元/年提高到630元/年。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提高部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每年市、镇(街道)财政分别对其所供养的学校,按校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安排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资金。另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校舍维修专项资金,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用于全市校舍维修或改造。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段学校教师工资、年终考核奖金总额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乡学校教师编制办法。
  (六)确保教师培训经费,建立新的帮扶和考核制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每年除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3%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外,各中小学需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不少于10%用于教师培训。市财政安排师资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教师素质的提升、农村偏远地区教师的考核、农村“星级教师”的评比及支教帮扶等支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以赴地抓管理、抓质量,努力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市、镇(街道)财政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分担原则,自2007年1月起足额安排并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三)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健全预算资金的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全面实施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镇(街道)财政、教办不得以图书、文体、仪器、电教设备等名目统筹学校公用经费。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准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主题词:教育 经费 改革 办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