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08-8699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6-2008-0004
城乡建设
2008-07-28
2008-07-28
面向社会
慈建设〔2008〕105号
有效
市法院机关各部门、各人民法庭,市建设局所属相关科室,浒山街道办事处、古塘街道办事处、白沙路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各相关社区:
针对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数量大、涉及面广、金额小、事实相对清楚的特点,为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模式,服务于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工作大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纠纷调处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和市人民法院《关于立案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制定实施了《慈溪市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意见》,从去年六月试点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结合中心城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现将修改后的快速处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慈溪市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实现慈溪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目标,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市人民法院、市建设局、浒山街道办事处、古塘街道办事处、白沙路街道办事处五单位决定利用各自工作职能,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数量大、涉及面广、金额小、事实相对清楚的特点,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形成一个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体系。
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纠纷调处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和市人民法院《关于立案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经政府领导同意,就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遵循合法、自愿、经济、简便原则。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充分发挥立案调解的功能和指导调解工作的职能,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和行政调解的职能;相关街道办事处及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熟悉社情民意,便于做业主工作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就是整合多部门、多种调解方式的整体优势,彰显群众自治、政府服务和司法为民的社会管理新理念,共同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提供一种便利、经济、合理的快速解纷方式,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法院副院长、浒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古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市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和上述三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及小区所在地社区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人民法院、市建设局和上述三街道办事处各派一名同志组成物业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指导小组,各相关社区居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随工作进程具体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市人民法院、市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要求快速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申请,启动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程序。物业公司提出的申请报告中应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住所、所欠物业费金额、联系电话、不交费的原因。
2、市人民法院、市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在确定的小区内张贴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公告,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市人民法院、市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将在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活动。
3、市人民法院、市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通知物业公司和相关业主参加调解。
4、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市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及小区所在地社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对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实行一案一调,调解地点安排在该小区所属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
5、调解过程一般应制成笔录,由物业公司、相关业主、调解人员签名。
6、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即时结清,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由参加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的法官予以口诉立案,并对协议内容作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后制作民事调解书。
7、调解不成的,则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物业公司可以提起支付令申请或起诉。如果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审理。案件统一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民一庭或相关法庭办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后拟开庭的案件,均在所涉及相关小区内予以开庭公告。
8、申请支付令或起诉的案件,在立案时暂缓交纳案件受理费,等案件审结后,法院直接向应交纳的当事人收取。
9、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意见。如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市建设局可根据自身的管理职能责令物业公司改正,人民法院也可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调解人员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建议其适当减免物业费。
10、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活动可通过两台一报进行报道,对无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应予曝光,以扩大社会影响,促使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自觉交纳。
慈溪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建设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浒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