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47H/2009-125762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日期:

2009-03-26

成文日期:

2009-03-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交通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慈溪交通局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

  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我局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慈交【2008】100号),明确由副局长柴志清任组长,确定局办公室为具体办理部门,编制了慈溪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与要求,召集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进行了专门工作动员与部署,下属各单位也相应确定了工作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为切实开展《条例》施行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有关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与要求,我局拟文下发了《慈溪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有关规定》(慈交【2008】101号),转发了《慈溪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审查的规定》、《慈溪市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若干规定》、《慈溪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慈交【2008】102号),明确了政府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义务及工作规范。

  (三)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形式

  根据《条例》规定及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以便民、必需、务实为原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通过交通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并提供了依申请公开方式与途径,方便群众通过合适途径获取相关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8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政策法规类信息,包括政府决策、法规公文等,共48 条;
  业务类信息,包括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机构概况、地区(行业)介绍等,共25条。

  便民服务类信息,包括执法服务、社会监督等,共49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具有满足公众查阅政府信息需要的指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录入、依申请公开管理、网上咨询等多种功能,适应了公众对方便快速查阅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的时效性、内容的全面性、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拟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予以改进:

  (一)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提高行政透明度。根据《条例》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完整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尤其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等方面信息按要求予以进一步公开。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应予以公开的各类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与时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与学习,以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障措施,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能根据《条例》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慈溪市交通局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