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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各招录单位会同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慈溪市人事局对2009年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行了体检。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宁波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规定,现将体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体检结果为“进一步检查”、“补检”的,须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后确定体检结果,有关事项由各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二、体检结果为“建议复检”的,可以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即4月21日前)向招录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其中报考镇、街道的受检人员向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6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本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由宁波市统一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复检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63981415、63938221;监督电话:63980618。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 溪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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