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及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慈政发〔2009〕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通过公示,市政府同意将慈溪市越窑青瓷有限公司等15个传承基地和孙迈华等24个传承人列为首批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及传承人,现将传承基地及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使之得以传承和发展,为繁荣我市文化、促进新农村发展、推进文化大市建设做出贡献。

  附件:首批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及传承人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化 文化遗产△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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