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09-125833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09-000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日期:

2009-07-20

成文日期:

2009-07-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09〕64号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市地方金融业坚持立足本土,服务当地经济,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加快我市地方金融高地建设,满足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贷款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地方金融高地的总体要求,着力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着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全面推进我市地方金融业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地方金融组织框架,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在创新能力、机构类型、服务网络、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和对区域经济服务能力的明显提高,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地方金融创新试验区、金融发展引领区和金融服务示范区,使我市地方金融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推动农村合作银行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银行本土优势,努力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由地方性银行向区域性银行跨越、由传统型银行向创新型银行跨越;积极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创造条件在慈溪以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稳步实现跨区域经营和发展;鼓励引进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创新发展模式,将市农村合作银行打造成为核心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精品型、个性化的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发挥市农村合作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主力军的作用。
  (四)加快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发展。努力做好融通小额贷款公司、民生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争取融通小额贷款公司第一批升格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申请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保险互助社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新型金融组织在我市的试点指标;在宁波市率先成立农村保险互助社和农村资金互助会,争取率先成立县级政策性保险公司;逐步在我市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较强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五)积极推进地方金融壮大实力。积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金实力。市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调整股权结构,创造条件加快股份制改造试点。村镇银行要根据发展需要抓紧做好增资扩股工作,进一步支持本市优质民营企业投资入股村镇银行,村镇银行要加快在各镇(街道)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主发起人可增持公司股权至30%,并鼓励经营管理层适当持股;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本净额50%的资金,有关银行应从贷款利率和期限上予以优惠;做好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型业务;适当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小额贷款额度的限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贷款额度由公司自主确定;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相对集中的镇(街道)设立贷款网点。
  (六)打造特色化的地方金融服务。地方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坚持差异化发展,创出特色,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努力打造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市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研发和引入多样化的适合我市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快推进对农村住房和涉农承包权、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和农户联保贷款、设备按揭贷款、弱势群体创业贷款和其他创新融资业务。
  (七)努力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大对担保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使用好市财政对担保企业的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担保企业对银行融资的杠杆作用;积极拓展担保领域,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出口信用证押汇、小企业设备按揭贷款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及转贷服务等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全市担保协调机制,抓紧建立担保企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担保行为。
  (八)着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引进国内知名中介机构在慈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引进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集约化。
  (九)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引导支持私募股权的发展,结合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出台对股权投资企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多种形式的风险创业投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使我市充裕的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
  三、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支持政策
  (十)鼓励市农村合作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造。鼓励市农村合作银行在全省率先开展股份制改造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市农村合作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房地产确权过户等税费征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经市财政局确认,给予全额补助。
  (十一)鼓励市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发展。对市农村合作银行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市地方所得部分三年内给予全额补助。
  (十二)支持村镇银行做强做深做专。对村镇银行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三年内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充实风险拨备资金。对市政府有权限的税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十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三年内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充实风险拨备资金。对市政府有权限的税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十四)利用涉农资金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市财政将涉农资金存入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开发符合“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
  (十五)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小农业贷款、弱势群体创业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贷款实施补助政策,补偿比例为以上范围贷款余额的1%。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十六)鼓励市内金融机构拓展发展空间。积极鼓励金融机构自建办公用房,拓展发展空间,在市政府规划区域内,自建标志性金融大楼并符合总部经济区块开发建设条件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十七)积极吸引金融专业人才来慈发展。对通过招聘(市外)引进的一级支行(公司)副行长(副总经理)级以上高管人员,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等量补助。
  (十八)市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对在慈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私募基金等并且对慈溪企业投资超过30%的,创业投资风险引导基金将视情进行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并根据投资额进行适当奖励。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把促进地方金融业创新与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帮助解决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支持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
  本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开发区管委会;各银
    行业金融机构。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