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10-27931
桥头镇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其他
2010-01-28
2010-01-28
面向社会
桥政〔2010〕6号
有效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所),有关部门:
现将《桥头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桥头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桥头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慈溪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慈卫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计划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我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我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废塑料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喷涂漆、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蓄电池、节能灯、化工、造纸、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主要为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劳动保障所、横河卫监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经济发展办、横河卫监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环境、劳动条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上旬)。
召开全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协调会议,部署下阶段工作。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实施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
(二)宣传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1月-4月)。
1.确定专项行动治理对象:在广泛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确定本辖区的治理对象。并在2010年1月12日前将治理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宣传培训:2010年1月,组织开展对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3.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2010年1月,协助做好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4.企业自查自改:2010年1月-4月,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月—8月)。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指导检查的基础上,配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附件3-5,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配合做好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附件:1.桥头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企业一览表
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5.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处罚案件一览表
主题词:粉尘 高毒物品 治理 专项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