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0-12585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10-0017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0-10-21

成文日期:

2010-10-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10〕169号

有效性:

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各个分散的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成立预选承包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对各类投标人进行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审查,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入围《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企业,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建施工项目、8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市政设计和风景园林设计。
  第四条 成立市预选承包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建设、监察、财政(地税)、审计、规划、公建中心、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预选承包商工作的协调、领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名录》的审查、录取、发布和日常管理。组建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加入《名录》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入围企业的候选名单。评审委员会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专家组成,其中市发展改革局的成员担任评委会主任。
 

第二章 申请与录取


  第五条 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必要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名录》各类别相对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四)进慈施工登记备案手续;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以上必要条件根据《名录》各类别相关规定予以取舍,并在预选承包商公告中明确。
  第六条 申请加入《名录》各类别的承包商的报名申请具体条件、评分细则、录取名额等操作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申请与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预选承包商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预选承包商的类别、入围名额、准入条件、录取方法、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
  (二)根据预选承包商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
  (三)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并按预选承包商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
  (四)在申请加入《名录》某一类别的承包商中,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多于规定名额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取;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等于规定名额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名录》;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少于规定名额时,暂缓建立此类别《名录》。
  (五)根据预选承包商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评选出各类别的候选名单。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承包商候选名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确认。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条件的,不再列入名单,按评分成绩依次递补,并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八条 对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及《名录》确定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时完成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预选承包商资格采用综合评审,设置必要条件和竞争条件。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再进行竞争条件的评审。竞争条件的主要内容总体上包括:工程承包商的企业资信、企业业绩、市场行为、企业管理和规模、技术力量、营业场所以及履约评价等指标。
  第十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28号)精神,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入围中对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资质高、创优夺杯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具体在操作办法中明确。
  第十一条 承包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
  (一)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
  (二)因行贿、受贿、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资质、转包或偷逃税、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
  (三)被责令停业的(报名时还处在停业阶段);
  (四)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慈溪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
 

第三章 应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后,招标人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确需采用其他办法招标的,应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本办法第三条所述范围之外及限额以下的项目,仍按我市现行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确定为预选承包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名录》公布之日算起。对实施顺利的类别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顺延一年。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具体项目招标可以提前发布招标公告,待项目可以实施时,再向《名录》内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发送招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并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需要,确定开标日期。
  第十五条 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后,招标人在具体施工项目招标时,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再评审资信标,技术标一般采取合格通过制,商务标采用我市现行评标办法中的控制价法。在具体设计项目招标时,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同时对其他未中标承包商的设计方案,按照排名,取前若干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招标人一般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确需同类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六条 预选承包商实施中,对于累计中标达到2次及以上,或者绝对中标额度房建施工项目超过1亿元,园林绿化施工项目超过1000万元,设计项目超过500万元的预选承包商,停止其本周期内预选承包商项目的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对《名录》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一)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承包商;
  (二)由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实施的履约考评不合格的。履约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有否转包、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严重不到位、工程有否严重质量问题、有否严重拖延工期,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履约考评具体的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三)违反招投标平台秩序的。违反招投标平台秩序的行为:加入《名录》后无故不参加投标达到3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有严重违反招投标交易市场正常秩序行为。
  承包商被清出《名录》前已签订并履行承包合同的业务,应继续完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承包商提交《名录》的申请后,必须遵守本办法及对本办法做出的修订和补充,认真负责地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投标时的项目班子到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四)不参与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五)与建设单位良好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二)不得参与串标,不得收受非法利益;
  (三)承担起标后管理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对承包商的履约考评,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履约考评报告,作为下一年度入围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承包商,不予列入《名录》,已列入《名录》的进行清退,并不再接受其加入下一周期《名录》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被清除出《名录》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把清出《名录》的承包商名单上报给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预选承包商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投诉或申诉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承包商公选入围的各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承包商公选入围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办法做出修订或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30日后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 招标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
    会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