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0-125857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10-0012
民政综合类
2010-12-17
2010-12-17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10〕70号
有效
钦寸水库是宁波市与新昌县合作建设的水库。建设钦寸水库是宁波市委、市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储备战略水资源、福荫后人的重大境外引水工程。为顺利完成宁波市下达的钦寸水库移民安置任务,根据《宁波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甬政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国家、移民、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围绕“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地社会稳定。
二、安置原则
根据国家移民安置条例,结合以往水库移民安置做法,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相对集中、分散安置的原则。全市1065名移民集中安置到环境容量和条件适宜的17个镇(街道)和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安置镇、街道、新区),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实行异地安置方式。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再分散安置到相互之间差距不大的行政村,一个行政村一般选择1个安置点。
(二)坚持有土为主,辅以其他安置方式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均应实行有土安置,安置移民户的耕地宜相对集中,便于耕作和管理,从安置村机动土地或已承包的集体土地中调剂解决。对高龄移民、鳏寡孤独及农村五保移民、不要求安排生产用地移民等特定群体,也可视情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集中供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等无土安置方式。
(三)坚持安置任务与移民资金双包干的原则。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生产生活资料、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称为移民资金,按钦寸水库移民补偿补助标准的规定执行。移民资金与实际移民安置任务挂钩,包干使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任务共担的原则。不实地安置移民的街道办事处,按《慈溪钦寸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09〕151号)和《关于调整钦寸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0〕187号)的规定,缴纳转移安置资源性补偿资金。
三、移民安置有关政策
钦寸水库移民安置,除严格执行国家移民安置政策外,还要兼顾其他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务求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移民迁入安置地后,自取得安置地户籍之日起享受安置地村民和社员待遇。
(一)移民迁入安置地后,应就近编入相应的村民小组和生产队。迁出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资产量化到移民个人后转移至安置村。宁波市政府、慈溪市政府对接收移民的安置村,分别按15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补助村集体经济。
(二)移民生产用地按安置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全村耕地面积-机动地)/(全村现有农业人口+移民人数)〕安排。移民承包土地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和当地实行二轮承包相同。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应及时为移民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特定人员安置政策。高龄移民、鳏寡孤独及农村五保移民、不要求安排生产用地移民等特定群体,可在本人自愿、符合条件,书面申请、法律公证的前提下,实行无土安置。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是指农村移民按照浙江省、宁波市及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安排生产用地,由安置镇(街道、新区)按当地规定统一投保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来源的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的对象,为至规划水平年(2013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高龄移民。选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的高龄移民,如在落户时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应自户口迁入次月起享受养老金。高龄移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缴费标准、养老金标准按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且养老金享受额度应不低于350元/月。
2.集中供养安置。是指农村移民由安置镇(街道、新区)负责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安置方式。集中供养安置的对象为谋生无力、无依无靠、生活无来源的鳏寡孤独老人及五保人员。
3.自谋职业安置。是指农村移民由政府统一安排生活用地,移民从事二、三产业,不要求安排生产用地的安置方式。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发给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
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08年4月28日起在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未间断且稳定就业的;
(2)家庭主要成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的(提供书面担保和单位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从事二、三产业的(提供书面担保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4)本人具有一定职业技能或已从事二、三产业,并具有相关证照的;提供担保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必须为本意见公布前核发,并提供缴纳管理费或税收的票据;连续换证经营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换证证明原件,证明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所有临时证照和事实已停业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符合自谋职业安置条件的。
(四)移民住房的解决。
1.移民建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每户占地面积标准按市政府有关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建房方式、建筑立面、高度和风格等按各安置镇(街道、新区)有关规定执行。移民建房由移民自建、联建或按安置地农村住房改革政策集中建房,同时坚持“四统一”、“四自主”原则:即由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安置村统一组织规划,统一报批,统一标准,统一落实宅基地;由移民户自主实施,自主选择施工队伍,自主签订建房合同,自主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
2.安置村有条件实施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引导移民集中建房。安置村实行农村住房“两改”政策的,引导移民按安置村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和宅基地置换办法建房。在安置周期(2010至2013年)内,移民享受安置村农民农村住房建设政策。
3.鼓励移民购买迁入地农村产权清晰、权属合法的闲置房,闲置房应是结构牢固、使用安全的住房。在买卖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双方签订闲置房购买合同(协议),有条件的要办理房产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4.移民建房的“三通一平”由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安置村负责解决。
(1)通电: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照明电源,以电表为资产分界点,电表后(不包括电表)的电器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免通电开户费。
(2)通水: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自来水,以水表为资产分界点,水表后(不包括水表)的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承担。免通水开户费。
(3)通路:移民安置村负责把能通车的水泥路修至移民安置点。
(4)平地:宅基地标高填至安置点地块相邻或最近村级道路路面高度。
(五)其他有关政策。
1.移民购、建安置房涉及的税收统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免缴有关规费。
2.在移民建房期间,各安置村按“一户一间”的标准免费提供6个月临时过渡房,并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元生活必需品费用补助。
3.非移民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按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移民待遇。
4.移民户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由广电部门负责接通,免初装费和有线电视的两年收视维护费(数字电视免主终端);通讯线路由电信部门免费负责接通。
5.移民就医、计划生育及子女入学,与安置地村民同等待遇。
6.为移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条件。当地企业招工时,安置镇(街道、新区)应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7.移民安置后,可按当地培训政策免费参加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农业技术部门应对移民户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移民户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8.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帮助办理移民户籍迁移、土地承包、义务教育、社会福利等有关手续。办理安置手续时费用全免。
(六)移民安置有关经费。市级移民安置经费按规定核定总额,由市移民办、财政局根据移民工作进度,分期分批安排下达到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包干使用。各安置镇(街道、新区)根据安置村移民安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具体资金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改进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及时分析、研究并认真解决好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各安置镇(街道、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移民安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移民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明确任务。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移民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把移民资格审核和资金使用关。要认真、全面落实移民安置政策,把好移民安置点选定关和移民资格审核关。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凭移民证、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接收安置移民(优抚对象还要有抚恤证、伤残证等证件)。在审定移民对象时,应要求对方列清以下五类人员:1.抚恤对象(其享受的有关国家定补资金按规定相应划给迁入地政府)2.现役军人3.在校大中专学生;4.社保续接人员;5.归正人员。在审定移民对象和安置移民去向时,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移民一视同仁,不得随意表态和乱开口子。
钦寸水库移民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市移民办要加强内部审计和监察,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宁波市移民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落实帮扶措施,积极为移民提供优质服务。建房是移民安置的核心工作。各安置镇(街道、新区)要落实专人帮助移民购、建房,为移民提供各种购闲置房、选建筑队、买建筑材料的信息服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我市的特点向移民提供有关套型的图纸,供移民建房时选择参考。建房前,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安置村应将移民建房的“四自主”原则向移民作充分告知,并要求移民签署有关声明书,同时审核建筑队资质,督促移民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在建房过程中做好移民建房工作指导、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建房进度和质量情况拨付工程款,预留质量保证金。在搬迁接收阶段,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确保人员和财产的顺利搬迁。
移民安置后,各安置镇(街道、新区)要积极帮助移民培训生产技能,指导移民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效益农业。各安置村要建立党员干部联户和移民信息员联系制度,对移民在政治上要多关心,在生活上要多体贴,使移民适应新居住地生产和生活环境,能尽快与当地群众融为一体,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确保移民进得来、稳得下、逐步能致富。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
附件:慈溪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慈溪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
1.检查督促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各有关部门移民政策的落实;
2.协调处理移民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市农办:
做好安置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改革时移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
1.深入调查研究,起草拟定全市移民安置工作相关政策性文件,为市委市府决策做好参谋;
2.做好全市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性工作;
3.审核各安置镇(街道、新区)上报的移民安置工作方案;
4.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好各项移民经费;
5.做好移民工作的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6.做好移民信访调处工作,处理有关移民的突发性事件。
市发展改革局:
会同移民管理部门开展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有关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
1.负责移民户学龄儿童、在校学生的外迁资格审定和有关资料交接;
2.指导安置镇(街道、新区)解决好移民子女入学问题。
市公安局:
1.对迁出地政府确定的外迁移民进行资格复核;
2.按规定及时办理移民户籍迁移手续;
3.根据公安机关职责及时查处妨碍移民安置工作的违法案件;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户迁移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置后移民户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
1.根据移民安置工作的要求落实各项移民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移民安置经费及时到位;
2.做好移民经费使用的检查、督促工作;
3.把移民经费管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新区)财政总会计的工作职责范围,确保移民经费的安全使用;
4.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现象进行检查纠正,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行为;
5.移民建房涉及的税收统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免缴有关规费。
市劳动保障局:
1.协同做好移民的资格审定,负责移民社保资料的审定和衔接;
2.对移民安置后三年内免费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免费提供就业信息;
3.做好移民无土安置、为安置移民而调剂出土地的村民(社员)的养老保险(享受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参保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1.参与移民安置点的规划、选址等工作,保障移民安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的落实;
2.做好移民安置建房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依法办理移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
1.免费向移民提供有关建房施工图纸,供移民选择、参考,并及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做好移民安置区集中成片房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各镇(街道)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协助安置镇(街道、新区)安置村做好移民建房的“三通一平”中的有关工作;
4.根据移民户的建房进度,自来水公司要配合当地镇(街道、新区)安置村做好移民户的自来水接入工作,并保证移民户在建房期间的临时用水;
5.及时为移民办理房产证。
市规划局:
检查、督促落实各安置镇(街道、新区)村安置点移民建房的规划、选址,及时办理移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
市交通局:
1.指导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安置村做好安置点公路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2.对安置点涉及到市、镇规划的道路应及早施工、验收,对个别经济贫困的村修建安置点道路时应给予适当的政策扶助;
3.配合市移民机构和安置镇(街道、新区)为移民户的搬迁提供交通运输方便和安全保障,并免收道路通行费。
市水利局:
1.协助有关安置镇(街道、新区)安置村抓好移民户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2.对移民户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给予适当政策扶助。
市农业局:
1.协助安置镇(街道、新区)落实移民户的承包地,督促镇、村两级办理好被征地农户承包土地权证变更手续,指导移民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负责发放移民户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移民安置后三年内免费组织移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技能培训、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发展效益农业,为移民逐步致富创造条件。
市卫生局:
1.配合安置村落实移民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为移民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服务;
3.为移民办理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提供指导和帮助。
市人口计生局:
1.核实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办理好相应的对接手续;
2.负责移民户的计生资料交接,为有生育条件的移民安排计划生育指标;
3.及时做好移民中的育龄妇女优生、优育及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4.依法查处移民中违反计生育政策的案件。
市广播电视台:
移民户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由广电部门负责接通,免初装费和有线电视的两年收视维护费(数字电视免主终端)。
市供电局:
1.根据移民户建房进度,电力部门要配合安置镇(街道、新区)安置村做好电网入户工作;
2.以电表为资产分界点,电表入户前的接入费用由供电部门负责,电表入户后的接入费用由移民户负责;
3.对移民户建房中的电力线路安装,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并保证移民户建房时的临时用电。
市电信局:
通讯线路由电信部门免费负责接通,及时办理移民的住宅电话及宽带安装。
主题词:民政 移民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
会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