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0-125860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1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发布日期:

2010-12-31

成文日期:

2010-12-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10〕71号

有效性:

废止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从2006年开始,我市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3号)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通过几年努力,力争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际参保品种、保险金额、保费分别比2009年增加50%,总体参保率达到7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市农业产业基地基本做到全覆盖;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60%以上,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经营形式及保险范围、对象与方式
  (一)经营形式。继续由“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经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受共保体的委托,首席承保人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具体办法为,由市政府统一公布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农产品参保实行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共保体章程和农险条款、费率的制定及修改等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商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确定。
  (二)保险范围、程度。根据省、宁波市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实际,确定具体保险品种。
  按照“低保障起步、保大灾为主”的要求,以大灾如风灾、洪水、传染性疫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同一品种实行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三)参保对象、方式。参保对象为列入保险范围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专业大户。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三、财政补贴、资金筹措、风险分担及理赔管理
  (一)财政补贴。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参保对象,慈溪市级及以上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保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宁波市颁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规定为准。财政对共保体结算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鼓励镇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承担的保费给予补助。
  (二)资金筹措。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及超赔责任的款项均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应对今后巨险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财政对预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结余部分资金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三)风险分担。继续实行宁波大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5倍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以我市为核算单位,建立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原则上所有农险业务和经核定的以险养险业务,均纳入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管理。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当年农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超赔责任由宁波与慈溪市政府按“二八”比例承担。
  (四)理赔支付。共保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先由共保体向农户支付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年总赔款在全市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市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减扣预付赔款额。在操作中,要实行保单明示,即对“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5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5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进行明列,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事先解释工作要做细,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五)加强理赔管理。共保体要协同各镇(街道)建立定损理赔小组,由经济发展办(农办)分管农业负责人和保险企业业务人员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业务农技人员为成员,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市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核损理赔调处小组,核实不服定损理赔小组认定的理赔数额,调处各地定损理赔过程中的争议。
  四、配套措施及“以险养险”
  (一)配套措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农村信贷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信贷支持、各类政策性扶持的重要条件,如对参保农户,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优先担保;与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动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与农技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基层农技队伍渗透到农村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协同做好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等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以险养险”措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本市实际,所有政府性投资(包括财政融资等)的基本建设项目均应办理“以险养险”业务,该业务由“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房屋财产保险的应纳入“以险养险”业务范围。今后结合实际,根据风险可控,能够切实弥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亏损等情况,相应增加或调整以险养险品种。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共保体开发农村建房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五、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做好具体事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并落实专门的农险业务联络员。市级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建设局、交通局、公建中心、水利局、重点办、招投标办、审计局等部门在开展“以险养险”配套政策时,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共保体首席承保人要增强农险业务工作的主体意识,扎实做好镇(街道)业务联络员的培训、保险合同条款的事前解释以及灾后及时理赔等工作。市财政局要担负起共保体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足额筹措资金,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严新章
  副组长:何登森(市府办)
      徐桐琦(市农业局)
  成 员:诸永高(市农业局)
      方若波(市发展改革局)
      范哲慰(市财政局)
      龚正荣(市委农办)
      许柏南(市民政局)
      郑建国(市国税局)
      陈彩霞(市农机管理站)
      符国槐(市气象局)
      谢志荣(市金融办)
      余国南(人行慈溪市支行)
      陈方平(市人保财险慈溪支公司)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农业局,由诸永高兼任办公室主任,方迪灿、孙冲波、王岳章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