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切实提升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发展,日前,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2010年慈溪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对象为各类粮食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大小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或农户。
农机作业的补贴标准:对为功能区内农户提供育秧、机插、机耕、植保、机收“五统一”服务,并严格履约的服务组织,按每季水稻每亩80元给予作业补贴;对为功能区内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的服务组织,按规格化水稻育秧每季每亩30元、水稻机插每季每亩30元给予作业补贴。对为功能区外农户提供以育插秧为主的“五统一”服务的服务组织,按每季水稻每亩60元给予作业补贴;对为功能区外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的服务组织,按规格化水稻育秧每季每亩30元、水稻机插每季每亩30元给予作业补贴。对实行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机耕、统一机植保、统一机收“五统一”的种粮大户,按每季每亩水稻60元给予作业补贴。同时,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季育秧规模500-1000亩、1000-3000亩、300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元、300元、400元的补贴,对基质育秧每盘1.5元和后备秧每盘2元给予补贴;对种植大小麦实行机械化作业的服务组织或农户,按每亩20元给予作业补贴。
《意见》还明确了补贴方式:农机服务组织根据作业合同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农户按不高于农机作业指导价支付作业费,或种粮大户自行开展“五统一”作业的,农机作业补贴经验收核定公示后,由市农机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户。
为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切实提升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发展,日前,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2010年慈溪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对象为各类粮食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大小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或农户。
农机作业的补贴标准:对为功能区内农户提供育秧、机插、机耕、植保、机收“五统一”服务,并严格履约的服务组织,按每季水稻每亩80元给予作业补贴;对为功能区内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的服务组织,按规格化水稻育秧每季每亩30元、水稻机插每季每亩30元给予作业补贴。对为功能区外农户提供以育插秧为主的“五统一”服务的服务组织,按每季水稻每亩60元给予作业补贴;对为功能区外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的服务组织,按规格化水稻育秧每季每亩30元、水稻机插每季每亩30元给予作业补贴。对实行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机耕、统一机植保、统一机收“五统一”的种粮大户,按每季每亩水稻60元给予作业补贴。同时,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季育秧规模500-1000亩、1000-3000亩、300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元、300元、400元的补贴,对基质育秧每盘1.5元和后备秧每盘2元给予补贴;对种植大小麦实行机械化作业的服务组织或农户,按每亩20元给予作业补贴。
《意见》还明确了补贴方式:农机服务组织根据作业合同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农户按不高于农机作业指导价支付作业费,或种粮大户自行开展“五统一”作业的,农机作业补贴经验收核定公示后,由市农机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