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0-125825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10-0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10-04-12

成文日期:

2010-04-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10〕27号

有效性:

废止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更新后全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我市原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并已获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为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更新后的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更新的对象及范围: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即包括市区、周巷等15个建制镇及杭州湾新区、慈东工业区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
  二、基准地价的基准日: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09年9月1日。
  三、基准地价的内涵及表达方式: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为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以及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用地类型按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区分;由级别价、路线价、楼面地价等不同表达方式和不同类型的价格体系组成。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四、基准地价的“基准条件”界定:本次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所对应的“基准条件”界定如下:
区域 用地
类型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宗地
进深 土地使用年期
市区 商业 2.5 45% 50m 40年
住宅 1.5 30% -- 70年
工业 1.0 40% -- 50年
建制镇(含杭州湾
新区和慈东工业区) 商业 1.8 45% 50m 40年
住宅 1.4 30% -- 70年
工业 1.0 40% -- 50年
  五、基准地价的作用及应用方向: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价格杠杆,是政府加强地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涉及具体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收购储备,以及企业破产、兼并、改制、清产核资和兴办“三资”企业、股份制入股等涉及土地资产的,必须按宗地地价的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经市国土资源局地价评审小组评审并备案核准。
  六、基准地价的公布方式:本次基准地价的公布方式采用发文公布和网上公布两种方式。发文公布慈溪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详见附件1)、慈溪市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详见附件2);其他路线价、楼面地价等数据成果登录慈溪市党政信息网查阅,并与土地级别图等成果图件结合使用。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慈溪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
     2.慈溪市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


 

二○一○年四月九日




 

慈政发〔2010〕27号附件1、2
基准地价的“基准条件”界定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