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K16067205A/2010-19448

发布机构:

长河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0-04-30

成文日期:

2010-04-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长政〔2010〕1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在全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30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政府、宁波市政府、慈溪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全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居委)、各大办及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镇政府的考核内容。镇要对各普查区进行考评,评选一、二、三等镇级先进集体三个,先进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先进个人若干名,考评细则由镇普查办制订。  

  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全镇人口普查工作,抓好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到位,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检查各村(居、社区)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重要事项。
  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重点负责本区域内的宣传发动、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区及普查小区的划分、物资准备、组织试点、业务培训、户口整顿、清查摸底、调查登记、复查验收、数据审核、普查表编码、电脑录入等方面的工作。对上述工作要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原则上分级负担。各村要根据需要,给予经费保障。  
  五、普查要求  
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居委)要在2010年4月3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报镇普查办,并根据工作量配备好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名。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村党总支书记担任,村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村文书、妇女主任、外口管理员和下村大学生等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村文书担任,并可考虑临时聘用熟悉本地情况且具有普查经验的同志充实到普查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居委)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村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宣传工作。镇宣传办、广电站、各行政村、社区(居委)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坚持依法普查。各行政村、社区(居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村级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上报表。    
  

   

 

           
               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