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解读

  日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土地勘察规划设计院编制的 《慈溪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编制此 《规划》,旨在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 “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统筹和合理调整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结构,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挖掘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努力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逐步提高低丘缓坡资源在粮食安全中的保障作用及为各类建设的供地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土地保障。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加快发展,土地制约带来的影响将日益显著,加强低丘缓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于缓解当前我市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排查及实地踏勘,我市拥有低丘缓坡资源总面积共计521.65公顷,共涉及8个区块6个镇。其中宜耕/宜建12.31公顷,宜建127.03公顷,宜建/宜林146.74公顷,宜林232.18公顷,宜林/宜耕3.39公顷。其中宜耕及宜建区块主要分布在横河、匡堰、龙山等镇,已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共计86.55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旅游、工业、经济林、服务业等。
  该 《规划》在充分调研分析和深入细致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提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规划期限为2009—2014年,其中旅游开发、工业类为1—3年期,土地复垦类1—5年期。全市低丘缓坡资源中,除已开发86.55公顷外,其余可开发面积为435.1公顷,通过规划,全市1—3年期可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资源面积为130.91公顷, 1—5年期可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资源面积为75.93公顷。其余228.26公顷均作宜林处理,保持现状。
  参与评审的专家认为,该 《规划》紧紧围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低丘缓坡土地的适宜性表现,因地制宜规划各区块的开发利用方向,确定的大部分地块功能定位符合低丘缓坡 “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科学用地原则要求,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