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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设局关于城镇排水用户办理排水许可证等事项的公告
http://www.cixi.gov.cn 2010年08月10日来源:市建设局

  根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和《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0]第100号)的规定,从2010816日起,凡在全市城市和城镇规划区、市镇两级集中工业园区内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生产、服务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今后,排水许可证及排水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审查、验收意见将作为有关行政审批和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对未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排水许可证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受理范围为浒山、古塘、白沙路、宗汉、坎墩等街道);其它镇和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中心)城建窗口或城建办。

  咨询电话:63028137(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63038233、63029013(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申请表格领取及下载:各受理窗口或登录慈溪建设网(http://jianshe.cixi.gov.cn)下载。

 

 

                       慈溪市建设局

                      二○一○年八月十日

  根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和《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0]第100号)的规定,从2010816日起,凡在全市城市和城镇规划区、市镇两级集中工业园区内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生产、服务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今后,排水许可证及排水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审查、验收意见将作为有关行政审批和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对未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排水许可证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受理范围为浒山、古塘、白沙路、宗汉、坎墩等街道);其它镇和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中心)城建窗口或城建办。

  咨询电话:63028137(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63038233、63029013(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申请表格领取及下载:各受理窗口或登录慈溪建设网(http://jianshe.cixi.gov.cn)下载。

 

 

                       慈溪市建设局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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