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建拆公字(2010)第1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1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A、 B1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实施非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实施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东至富丽湾西侧边界、浒山江;西至施山横江、车站路;南至旧货市场、原机榨油厂北侧边界;北至环城南路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2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2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B2、 C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实施非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实施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东至剑山路;西至车站路、浒山江;南至剑兰苑北侧边界、南二环路;北至施山横江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3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3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D、 G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实施非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实施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
D地块:东至车站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文体局和海城设备安装公司西侧边界;北至友华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和海城设备安装公司北侧边界 (详见拆迁红线图)。
G地块:东至小路;南至峙山支路;西至峙山路;北至南二环路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4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4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H、 L、M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实施非住宅和M地块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实施H、 L地块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东至浒山江;西至慈溪设计院东侧边界及车站路;南至康利园林及峙山文化广场北侧边界;北至南二环路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5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5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I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四、拆迁范围:东至金山路;西至剑山路;南至乌山后江;北至南二环路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0年12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1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1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A、 B1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实施非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实施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东至富丽湾西侧边界、浒山江;西至施山横江、车站路;南至旧货市场、原机榨油厂北侧边界;北至环城南路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2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2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B2、 C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实施非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实施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东至剑山路;西至车站路、浒山江;南至剑兰苑北侧边界、南二环路;北至施山横江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3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3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D、 G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实施非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实施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
D地块:东至车站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文体局和海城设备安装公司西侧边界;北至友华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和海城设备安装公司北侧边界 (详见拆迁红线图)。
G地块:东至小路;南至峙山支路;西至峙山路;北至南二环路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4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4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H、 L、M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实施非住宅和M地块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实施H、 L地块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东至浒山江;西至慈溪设计院东侧边界及车站路;南至康利园林及峙山文化广场北侧边界;北至南二环路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慈建拆公字(2010)第5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房屋拆迁许可证》 (慈建拆许字 〔2010〕第5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I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
四、拆迁范围:东至金山路;西至剑山路;南至乌山后江;北至南二环路 (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0年12月30日
六、拆迁期限: 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