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慈溪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0〕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度慈溪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0年度慈溪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根据宁波市法制办、考核办《关于对县(市)区201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10〕8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慈党办〔2010〕38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按执法任务划分为两类被考核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
  (二)考核主体
  市政府负责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市府办和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工作档案记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基本分为100分,按考核项目的内容设定考核分值,项目内分值扣完为止。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
  (四)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应当对照市政府当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的结果填入考核表(由市法制办另行下发),并将相应考核材料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法制办。
  2.组织考评。由市府办、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小组,于2011年1月对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评议考核,提出考核评议意见。
  3.考评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总得分排名,并通报全市。
  总得分按比例计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其中第一类考核单位占1.5分,第二类考核单位占1分。被考核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严重违法的;
  (2)出现重大违规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经查证属实的;
  (3)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因执法过错,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超过3件的(含3件,被考核单位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计入该单位名下);
  (5)被考核单位不按规定报送考核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制度,按依法行政考核总得分排名情况,确定3个部门为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五)其他有关事项
  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本考核范畴,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附件:1.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市级部门考核对象
     2.市级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
       准






主题词:依法行政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