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82000/2017-03143 | ||
信息类别: | 公开指南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2-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述: |
慈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慈溪政府网上查阅本《指南》。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职权公开;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慈溪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zfxxgk.cixi.gov.cn/)。 (二)公开形式 慈溪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ixi.gov.cn)查阅,也可以在慈溪市档案馆、慈溪市图书馆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设立的各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 慈溪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慈溪政府网(http://www.ci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慈溪政府网(http://www.ci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书面和现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慈溪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慈溪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七)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电子政务办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655号 行车路线:1路(东站至西站)到市政府站点下,6路(东站至峙山文化广场)到市政府站点下,8路(西站至西站环线)到市政府站点下,13路(宏坚站至坎东)到市政府站点下,213路(慈溪南站至新浦汽车站)到市政府站点下,219路(慈溪东站-周巷汽车)到市政府站点下。 咨询电话:0574-63980421 传真号码:0574-63980422 通信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655号 邮政编码:315300 电子邮箱:dzzwb@cixi.gov.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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