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近日,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我市山林承包、土地流转、农房两改等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事件有上升趋势,有效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已迫在眉睫。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据了解,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市农业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妇联、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统一组建,成员包括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界代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以及农民代表等。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我市区域内农村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组建仲裁庭,领导、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聘任或解聘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讨论决定仲裁庭提出的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其他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等。
据悉,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工作规程,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聘请潘龙明为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同时聘请了11位仲裁员,并对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章程等进行了审议。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近日,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我市山林承包、土地流转、农房两改等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事件有上升趋势,有效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已迫在眉睫。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据了解,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市农业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妇联、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统一组建,成员包括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界代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以及农民代表等。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我市区域内农村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组建仲裁庭,领导、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聘任或解聘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讨论决定仲裁庭提出的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其他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等。
据悉,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工作规程,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聘请潘龙明为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同时聘请了11位仲裁员,并对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章程等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