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款车比较紧张,要早提车,得加价。”买车的市民可能碰到过汽车经销商这样的要求,而不少想尽快提车的市民往往就会被动接受。不过,这样的销售行为今后将会被严厉制止。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一份由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发出的《通知》明确:“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今年3月,市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慈溪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汽车品牌下,某一款车型的装潢率明显高于其他车型。经查,此款车型自2007年上市以来,销售商利用阶段性车辆紧俏的优势向购车者宣称没有现车,下订单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提车,同时告知购车者只要另外支付一笔1000元-6000元不等的现金或附加一定金额精品装潢的条件后,可在短时间内尽快提到车。据查实,自2008年6月—2010年3月,这家经销商通过附加精品装潢卖出了35辆此款轿车,收取装潢费用13万余元,通过额外收取现金卖出了24辆,收取厂方指导价外的额外费用7万余元。工商部门认定,这家汽车销售商违背了购车者的意愿,通过车辆装潢或加收额外费用的形式附加设置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其中规定,对当事人予以5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由于一些品牌汽车的部分车型供给紧张,我市的汽车消费市场长期存在消费者“加价买车”、“买车搭售装潢”的现象,不少想着尽快加入有车一族的消费者都有“被搭售”的经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汽车市场搭售的内容可谓五花八门,除了汽车装潢,DVD导航或者强行绑定各种保险都在搭售范围之内,价格也从1000元到2万元不等,有些热销车型的搭售装潢甚至超过了5万元。对于汽车经销商这样的行为,记者采访了部分遭遇“搭售”潜规则的消费者,他们表示为买到新车愿意被“宰”一刀。而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品牌汽车4S店销售人员表示:“这是市场行为,消费者愿意接受加价或者加装潢提前提车。”
对此,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这些搭售的装潢往往质量难以保障,出了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而消费者一直买变相加价账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消费者消费行为不理智,由于对某个车型的偏爱,或者过分夸大对汽车的需求感,让消费者接受了搭售提车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据介绍,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目前,工商部门也正在积极推出相关措施,规范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秩序。
“这款车比较紧张,要早提车,得加价。”买车的市民可能碰到过汽车经销商这样的要求,而不少想尽快提车的市民往往就会被动接受。不过,这样的销售行为今后将会被严厉制止。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一份由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发出的《通知》明确:“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今年3月,市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慈溪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汽车品牌下,某一款车型的装潢率明显高于其他车型。经查,此款车型自2007年上市以来,销售商利用阶段性车辆紧俏的优势向购车者宣称没有现车,下订单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提车,同时告知购车者只要另外支付一笔1000元-6000元不等的现金或附加一定金额精品装潢的条件后,可在短时间内尽快提到车。据查实,自2008年6月—2010年3月,这家经销商通过附加精品装潢卖出了35辆此款轿车,收取装潢费用13万余元,通过额外收取现金卖出了24辆,收取厂方指导价外的额外费用7万余元。工商部门认定,这家汽车销售商违背了购车者的意愿,通过车辆装潢或加收额外费用的形式附加设置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其中规定,对当事人予以5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由于一些品牌汽车的部分车型供给紧张,我市的汽车消费市场长期存在消费者“加价买车”、“买车搭售装潢”的现象,不少想着尽快加入有车一族的消费者都有“被搭售”的经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汽车市场搭售的内容可谓五花八门,除了汽车装潢,DVD导航或者强行绑定各种保险都在搭售范围之内,价格也从1000元到2万元不等,有些热销车型的搭售装潢甚至超过了5万元。对于汽车经销商这样的行为,记者采访了部分遭遇“搭售”潜规则的消费者,他们表示为买到新车愿意被“宰”一刀。而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品牌汽车4S店销售人员表示:“这是市场行为,消费者愿意接受加价或者加装潢提前提车。”
对此,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这些搭售的装潢往往质量难以保障,出了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而消费者一直买变相加价账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消费者消费行为不理智,由于对某个车型的偏爱,或者过分夸大对汽车的需求感,让消费者接受了搭售提车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据介绍,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目前,工商部门也正在积极推出相关措施,规范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