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1-12584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11-000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布日期:

2011-10-09

成文日期:

2011-10-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11〕179号

有效性:

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休闲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以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新业态发展,进一步提高旅游产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慈党〔2011〕28号),结合我市旅游业实际情况,就加快休闲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休闲旅游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十二五”期间,以大力发展休闲度假、运动康体、乡村旅游为重点,加快景区建设,丰富旅游业态、提高企业实力,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我市旅游业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努力实现全市旅游业新一轮的大发展和新跨越,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旅游接待总人数超8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超100亿元,休闲度假、运动康体和乡村旅游三大业态在整个旅游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旅游企业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初步形成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的休闲度假产业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市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达到国内同等城市中上水平,基本建成体系完备、设施完善、产品丰富、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长三角优秀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休闲旅游业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休闲旅游新产品开发工程
  1.强化规划引领。以发展休闲旅游为目标,切实加强“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旅游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环保规划等规划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休闲旅游专项规划、休闲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新业态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编制。
  2.加快休闲旅游基地建设。按照休闲旅游的要求,在进一步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文化保护基础上,积极打造鸣鹤湖山休闲度假、龙山(达蓬山-伏龙山)运动休闲旅游、杭州湾郊野生态休闲、中心城区都市商务会展旅游和南部山区生态文化旅游等五大休闲旅游功能区。加快建设鸣鹤古镇、伏龙山旅游区等一批旅游新景区,推进已有景区设施完善和景观改造,增强休闲度假功能,培育积极发展山地度假、滨海休闲、运动娱乐、商务会议、海鲜美食等休闲业态,建设滑翔伞基地、自行车骑游基地、自驾车露营基地、休闲垂钓基地、旅游文化创意基地等休闲度假基地。
  3.加快休闲旅游新产品开发。顺应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大力开发具有慈溪特色的休闲度假旅游线路和产品。加快旅游业与农业、工业及商贸、餐饮、保健、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包装推出会议旅游、运动旅游、美食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购物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推进旅游业态的多元化,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二)大力实施旅游企业实力提升工程
  1.鼓励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大力扶持旅游集团和旅游连锁企业,完善十强旅游企业评选,培育大型旅游企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扶持中小型旅游企业成长,评选十大成长型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各类品牌创建和软硬件改造提升。
  2.提升旅游企业对外营销能力。以提升旅游企业地接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策划旅游产品的能力。设立旅游市场促销专项资金,对销售慈溪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接待外地游客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进行奖励。
  3.强化旅游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撑。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宜的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体系,加快引进景区规划管理、市场营销、运动组织、养生保健等休闲旅游人才,大力培养中高级管理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和旅游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
  (三)加快实施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建设旅游网络信息平台。大力引进信息网络新技术,依托信息技术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筹建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库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强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发展网络自助旅游系统,实现旅游即时信息服务在全市范围内的覆盖。
  2.加快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重视游客需求,加快建立市、(景)区二级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系统,在全市高星级酒店、景区、城市主要商业中心等游客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具有宣传促销、咨询预订、投诉等功能的公益性游客服务中心。
  3.完善旅游信息指引标志。完善全市道路和周边高速公路旅游景区交通标志设置,增设城区旅游标识牌,完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内的双语标识设置。
  (四)稳步实施乡村旅游发展工程
  1.扩大乡村旅游发展规模。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前提下,合理利用农业种植园、渔业养殖场、古村古镇,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区、农家乐休闲旅游区、乡村旅游区和特色旅游村镇,规划建设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生态经济效益显著的乡村农业观光园,推动乡村旅游由农事采摘体验为主向休闲观光度假、乡土风情文化、科技教育示范等领域拓展,推出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和以特色农副产品为载体的“一村一品”节庆活动。
  2.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档次。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开展星级乡村旅游点、农家乐示范点的评定和乡村旅游精品项目的培育,提升乡村旅游品位。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实施乡村旅游差异化发展,坚持各自的特色和主题,培育旅游特色村。
  3.大力开发乡村度假设施。拓展和提升现有乡村旅游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积极培育乡村旅游住宿,改变乡村旅游以餐饮为主的单一局面。积极探索开发乡村休闲会所、乡村旅游俱乐部等中高端乡村旅游产品。
  三、加快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发挥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业发展,2011年市财政安排2500万元,以后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适度增加。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休闲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企业实力提升、旅游信息化和乡村旅游四大工程。
  (二)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在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时,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利用集体农用地、林地开发乡村旅游、农家乐休闲旅游、生态旅游项目的,在不改变用地权属和土地用途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租赁或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旅游业。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土地使用按临时改变土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
  (三)落实旅游业税费优惠政策。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相关税费,计征基数可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各类代收、代付服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星级发电、国家A级景区排污达标并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金融部门对旅行社、景区的银行卡刷卡收费,要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计费,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重点旅游项目可酌情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加大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办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予以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授信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
  (五)积极推进大众旅游消费。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各类旅游活动。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会议展览、工会疗休养等公务活动中的社会化服务部分,可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旅游企业代理,旅游部门要会同财税、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四、强化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合力兴旅。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产业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调整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休闲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旅游重点镇(街道)旅游工作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各镇(街道)也要明确旅游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骨干企业、旅游发展区,实行各级领导联系制度,加强指导。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对外开放旅游资源,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经营业务外,区域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购买、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我市旅游资源。对经认定的新兴旅游业态,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注册资本允许分期到位,首期注册资本可按申请注册资本额的20%予以注册。
  (三)优化休闲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完善旅游联合执法体系,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应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旅游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