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6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增强残疾人全面发展能力,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省、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慈溪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6.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6%。“十一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权益维护、文化体育、基层组织建设、无障碍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实施。到2010年底实现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14109人,占持证残疾人的61.3%;五年间累计为25402名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累计为4665名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城镇残疾职工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对贫困残疾人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定额补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交纳部分全额由财政补助。
  (二)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到2010年底,实现残疾人集中就业1670人、分散按比例就业2139人、自谋职业2300人、农村稳定就业5200人。五年间共为9016名残疾人提供了职业培训,为2387名残疾人提供创业扶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五年间共为1411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补助。残疾人积极参政议政,2名残疾人当选市人大代表,1名残疾人推荐为市政协委员。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政策中逐步体现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各镇(街道)制定了综合性和专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列入市重点实事工程。残疾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积极创建首批 “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每年,市人大和政协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或专项视察,举办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和评比机制,开播电视双语新闻和广播专题节目,促进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五年间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达(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6亿元。
  (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继6000多平方米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占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达12800平方米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即将建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互联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普及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慈溪市残联网站,提供便捷的网上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个镇(街道)残联组织配备专(兼)职理事长和联络员;300多个村(社区)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形成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较好地发挥了残疾人和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总结提炼“心贴心的服务”工作品牌,打造慈溪特色。不断探索创新服务形式,延伸服务端口,做到“服务理念人性化,服务项目精品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态度亲情化”。
  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绩,被授予全国首批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达标县(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优秀单位、浙江省首批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市残联被评为浙江省“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连续5年被评为宁波市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城乡残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尚不够高。二是残疾人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仍然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与日益繁重的残疾人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需求不相适应。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理解、尊重和扶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残疾人在就业和生活中受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残疾人群体的自身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残疾人工作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残疾人维权意识有待加强。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认真对待。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二、“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央、省、宁波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慈溪市“十二五”发展目标,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立足点,努力把我市残疾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关注残疾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残疾人。
  2.坚持依法推进原则。贯彻执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体系,使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政策支持。
  3.坚持率先发展原则。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作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率先做到发展全方位、特惠全覆盖、服务有标准、社会无障碍、队伍专业化。
  4.坚持多方联动原则。以政府为主导,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加强支持和扶助。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形成尊重、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具有慈溪特色、服务有效、保障有力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争取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为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深化一项工程——着力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努力使残疾人生活状况有明显改善,2015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85%以上,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完善两大体系——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残疾人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的住房保障。加强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能力。
  建设三支队伍——着力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待遇,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教育,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提升四大能力——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学习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等四大基本能力,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体现五个优先——着力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加大政府服务的倾斜力度,让残疾人群体在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安居和文化体育等五方面得到优先扶持和帮助。
  (四)主要目标
  1.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率保持在社会平均水平的95%以上,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2.残疾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残疾人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15年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业教育和培训,就业和参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宣传教育,残疾人思想品德、科学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明显提高。
  3.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比例逐年提高。在市、镇二级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有残疾人代表和委员,在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参政议政作用更加明显;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力争在国际和国内残疾人文化、体育、职业技能等重要赛事上取得更好成绩,为慈溪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
  4.残疾人基本权益更受保护。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更加完善,并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5.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受关注。加强社会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为残疾人的工作、生活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残助残活动。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
  按照国家、省和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以“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着力实施“八大阳光助残行动”和“八大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八大阳光助残行动
  1.阳光保障行动。以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为中心,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和残疾津贴制度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分类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2.阳光康复行动。以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为首要任务,以拓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基本医保项目为重点,以提升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为突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3.阳光托养行动。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广居家养残,推进与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努力保障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都能得到托(安)养服务。
  4.阳光助学行动。以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为基础,以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鼓励接受高等教育。
  5.阳光就业创业行动。以就业培训为手段,以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重点,鼓励和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拓展就业渠道,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0%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实现稳定就业5000人以上。力争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5%以上。
  6.阳光扶贫行动。以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为重点,通过资金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增加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扶贫帮扶率达90%以上。
  7.阳光安居行动。努力改善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危旧房改造等为主要手段,优先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大力改善残疾人的宜居条件。
  8.阳光志愿行动。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和志愿者助残服务站,积极招募和培训助残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组织作用,以医疗服务、法律服务、生活服务、教育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努力形成助残帮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八大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工程。建成一家具有专业康复能力的综合性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依托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规范的康复(指导)站,制定专项扶助措施,鼓励民营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全市新增康复床位200张。
  2.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程。进一步发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促进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
  3.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工程。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示范,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全市新增集中托养床位300张,新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10家以上。
  4.工作队伍建设工程。推进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制订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计划、残疾人文体人才培训计划、残疾人管理服务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优秀残疾人。
  5.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工程。全市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85%以上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镇(街道)健全残联组织,配备专职理事长和联络员,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受与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
  6.体艺中心建设工程。依托准备迁建的特教学校启动建造残疾人体艺中心,使残疾人有专门场所开展文体活动。
  7.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程。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活动,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确保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达标。加强无障碍环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无障碍设施逐步向城镇、村(社区)、家庭延伸,新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服务场所做到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公共停车区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按配建指标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
  8.监测体系和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对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工作进展和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应用平台。建立残疾人专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交流无障碍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和福利保障水平。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分类制定专项补贴政策,实现残疾人社会基本保险政策全覆盖。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或住房救助制度,对列入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城镇重度残疾人优先落实配租。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对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贴。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给予适当补贴。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其缴费按最低标准给予全部补贴。
  4.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给予适当补助。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城乡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
  (二)康复服务
  积极整合康复资源,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康复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1.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抢救性康复项目,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助行、助明、助听和助医等康复工程。全面实施适龄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市、镇、村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残疾预防工程,加大成人抢救性康复的医疗救助力度,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三)特殊教育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形成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把加强残疾人心理素质和道德素养的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强市资源性教育中心建设,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积极鼓励各类残疾人参加中、高等教育和成人本科班、远程教育大专班和自学考试大专班等教育。
  3.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整合各部门助学政策,形成切实有效的助学机制,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4.着力改善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通过加大投入,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配备标准。重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教师资培训工作,加快特教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四)就业创业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使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能够充分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依法集中安置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力度,制定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大力开发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农业等部门要与残联密切配合、制定规划,做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扶贫相结合,使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都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残疾人工疗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庇护工场建设,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4.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将失业残疾人纳入全市失业人员管理范围。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推行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形成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促进失业残疾人尽快实现就业。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无缝对接。
  (五)农村扶持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1.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优先扶持。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推广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扶持力度。通过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开展种、养、加工和多种经营。推广“公司+基地+残疾人农户”的方式,使残疾人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生产门路,增加家庭收入。
  3.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创业扶持力度,及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技术和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收入。
  4.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对残疾人开展培训,提升残疾人的自主创业能力。
  (六)托养服务
  构建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网络,将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纳入社会福利体系。
  1.以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大力发展居家养残服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4.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现有敬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等机构优先安排重度残疾人进院集中托养。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区域内的需求,建立一家日间照料机构。
  (七)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特殊艺术。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继续在市图书馆办好盲人阅览室。
  2.加强残疾人体育协会建设,建立残疾人体育示范园地。各镇(街道)要有残疾人体育健身场地。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
  3.培养发现艺术人才。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队,特教学校要重点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文艺汇演。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省、宁波残疾人文艺汇演。对在上级汇演中获奖的给予奖励。
  4.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专项体育比赛,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对在上级比赛中获奖的给予奖励。妥善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八)无障碍建设
  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进度,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生活创造安全、方便、宜居的无障碍环境。
  1.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为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提供就地就近服务。综合服务设施要成为我市无障碍建设的典范。
  2.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以交通、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落实相关建设改造规划和计划,确保中心城区新建或改造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和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达到标准。制定计划,对重点景区、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点、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窗口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和制止破坏、损毁、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3.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继续办好电视台手语栏目和电台专题节目。实施字幕工程,电视台要逐步增加字幕节目。公共信息设施提供字幕信息和语音提示系统。商业服务业推广使用手语。推广适合盲人、聋人的通讯设备,推进网络服务的无障碍。
  (九)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形成自觉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1.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和完善我市残疾人政策和制度,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2.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
  4.配合人大、政协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办理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推荐优秀的残疾人当选市、镇二级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
  (十)组织建设
  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着力提高专职人员的学习思考能力、综合服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加强培养残疾人干部。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
  3.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和维权的作用。
  4.建立残疾人事业表彰机制。定期开展优秀残疾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表彰活动。
  (十一)社会环境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残疾人实现小康是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规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速发展,建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项目列入实事工程。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列入对各村(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部门分工负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相关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管理。
  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要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公益金的本级使用部分,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募集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扩大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爱心村(社区)创建活动,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活动,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及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表彰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形成规模效应。
  (三)强化检测考评,确保工作到位
  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重点监测指标,并将部分监测指标纳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调查统计,并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开展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同时形成有一定样本数的监测网络,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工作调查统计。

  附件: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