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93Q/2011-26356
匡堰镇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011-03-17
2011-03-17
面向社会
匡政〔2011〕3号
有效
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
为全面推进“森林城镇”建设工作,提升生态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森林慈溪”建设若干扶持政策和镇委、镇政府“森林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一、本镇境内的市级重点造林区块补助
在329国道、寺马线、水云浦江、东横河、上林湖江两侧新建生态公益林,以及在上述地段内新建符合规模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苗圃式林带,由村负责落实土地流转工作(流转期在10年以上),镇财政按2010年国家粮食定购价格为基数(浮动),补助每年每亩600元的土地流转费及一次性政策处理费,土地流转费分年支付给农户,同时享受市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补助政策;委托专业大户经营的苗圃式林带按照市统一标准种植,签订经营合同,由镇承担土地流转费;对列入计划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经济果竹林(除葡萄外),在市补助每亩400元的基础上,镇一次性配套补助每亩200元。
二、镇、村级重点造林区块补助
按照镇政府计划,县道、镇级主要道路及二类河道两侧新建的生态公益林类绿化项目,由镇全额承担工程直接费、土地流转费、绿化养护费;村新建的10米以上环村林及进村道路、村级河道两侧生态公益林,且达到“森林慈溪”造林绿化标准的,镇在市补助每亩2000元的基础上,配套补助每亩1000 元,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费和政策处理费等与前款相同。
三、新建绿地、森林公园及创建各级森林村庄、居住小区的奖励
(一)积极鼓励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对创建成慈溪、宁波、省级森林村庄、园林居住小区、森林(园林式)单位、森林家庭的,分别在市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2万元、1万元、500元标准的基础上,镇给予1:1配套。
(二)利用房前屋后、村内空闲杂地、庭院绿化及农田林网绿化的,采用镇集中采购,各村(居委)领种认养的办法。科学植树,注重多效益、多色彩、多层次、多结构,建立村庄绿化美化的森林生态体系。并注重管护,年终由经发办(农业线)会同各联村大办按实际成活株数验收,未成活部分的苗木费用由村自行承担。
四、造林地段的养护管理及工作经费保障
为确保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成活率,对村级各类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生态公益林重点造林区块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从验收合格第二年起每亩补助600元,连续补助3年;在实施“森林慈溪”、 创建“森林城镇”过程中,积极配合市、镇绿化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土地流转和绿化任务的村,享受市、镇土地流转工作经费的补助。
上述各项绿化补助除土地流转费按进度结算外,其余均在年终市对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以上扶助奖励政策由创建“森林城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生态建设 森林城镇 政策 通知
匡堰镇综合办 2011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