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1-12583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11-0001

主题分类:

工交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1-06-20

成文日期:

2011-06-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11〕107号

有效性:

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为加快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区”)建设,提高新兴产业区土地利用效率,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新兴产业区工业投资项目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条件
  新兴产业区地处城郊结合部,总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近期开发建设区块5.53平方公里,进区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禁止三类工业进入新兴产业区。
  (一)产业导向
  进区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宁波及我市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新兴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其他新兴产业等“4+x”产业,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性项目进区。
  (二)投入产出要求
  进区投资项目(不包括公开拍卖小企业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固定资产财务投资规模一般不得低于5000万元;
  2.最低固定资产财务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行业规定标准的150%及以上,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3.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入库税收不低于20万元(含免抵调库部分)。
  (三)规划控制性指标
  项目必须按照新兴产业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环评要求
  根据规划环评要求,进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准入决策程序
  新兴产业区工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分阶段出让和公开拍卖小企业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准入决策程序,具体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初选
  项目初选由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委会按照《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定位》要求,深化在谈项目,按照准入标准统一纳入新兴产业区工业用地项目储备库。同时按照工业用地供应信息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项目的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总投资额、注册资本、产出规模、税收贡献、土地利用率、设备投入比重、科技含量、人均劳动生产率,环保选址意见和节能评估,以及投资方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并设立相关指标进行初步综合评分。
  (二)项目评审
  建立进区项目联合评审制度,具体由管委会牵头负责,会同经济发展、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环境影响和节能评价由相应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评审坚持“以质量、效益定项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选准、选优项目。项目评审主要依据参照初选标准,评审结束后须出具评审会议纪要,对通过评审的,进入项目最终决策。
  (三)项目最终决策
  经管委会初选、项目评审后,项目提交市产业建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对占地大(10公顷以上)且需特殊优惠扶持政策的项目,由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对确定项目,由管委会牵头按土地出让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土地出让
  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95号)执行。
  出让公告发布后,由竞买人向管委会提出竞买申请。对通过评审的竞买申请人,与管委会签订《投资意向书》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后,由管委会出具竞买资格初审意见,竞买申请人凭此意见向市经济发展部门办理竞买资格证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竞买申请。
  投资意向保证金为10万元/亩(不计息),在签订《投资意向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在土地成交并签订《投资协议书》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作项目达产保证金。未竞得土地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四、项目建设
  (一)竞得人必须按照《投资意向书》要求,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完成注册地为新兴产业区的工商和税务登记。
  (二)企业用地“招拍挂”成交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并按此协议在3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办理完成工业项目备案或核准、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规划审批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妥施工许可证并组织施工。
  (三)建设期限:参照《关于印发慈溪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及竞买人准入条件设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07〕168号)执行,具体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执行。
  (四)投产要求:项目在基建竣工后,须在150日内投产,2—3年达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管委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管委会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五、项目推进保障
  为保障新兴产业区建设的顺利推进,鼓励优秀项目投资新兴产业区,按照“快速、高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产等方面在《投资意向书》和《投资协议书》上进行具体明确,并设立达产保证金,对达到要求的按时返还或奖励,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处罚或重新缴纳相应保证金。
  项目达产保证金的标准为每亩10万元人民币,项目达产保证金视各阶段达产情况执行,并在《投资意向书》和《投资协议书》中进行约定。
  (一)开工奖惩
  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80日为标准期,以开工部分面积80%为标准。提前开工30日以上的,每提前30日(不足30日按30日计算)奖励0.5万元/亩;延后开工的超过30日的,按180日为标准期,每推迟30日(不足30日按30日计算)需缴纳违约金0.5万元/亩。超过90日未及时缴纳违约金的,每日增收50元/亩的违约金;超过180日未及时缴纳违约金的,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终止协议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全额扣除达产保证金。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的,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投产奖惩
  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提前投产的(达到投产条件且投产能力达到约定标准80%以上或达到投产条件且装备投资强度达到约定标准,下同),每提前60日(不足60日不计),按0.5万元/亩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亩。
  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未能按期投产的,每推迟60日(不足60日不计),按0.5万元/亩缴纳违约金。
  投产奖惩标准日以验收日为准,投产奖惩款项在投产验收时一并执行。
  (三)达产奖惩
  企业达产保证以税务部门统计数字为准,以计税销售为前置条件,以入库税费为标的,以约定的企业投产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达产50%、80%、100%为标准按比例进行奖惩(投产完整合计年度生产时间不足90日,增加相应基数列入下一年度考核,达到90日以上的,第一会计年度按比例相应调减基数)。
  在约定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全部达到约定入库税费(可均分计算,均分时以达到前一年度基数为标准),全额返还达产保证金。
  在约定的每一会计年度内未达到约定入库税费50%以上,全额扣除达产保证金,并重新限期缴纳次年达产保证金;在约定的每一会计年度内达到约定入库税费50%—80%,扣除达产保证金60%,并重新限期补足次年达产保证金;在约定的每一会计年度内达到约定入库税费80%以上,扣除达产保证金30%,并重新限期补足次年达产保证金。缴纳或补足保证金最长期限为90日。
  在约定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超过约定入库税费的,按市级(含)以下部分税收分成所得30%予以奖励;超过至50%部分,按市级(含)以下部分税收分成所得60%奖励;超过50%—100%部分,按市级(含)以下部分税收分成所得80%奖励;超过100%以上部分按市级(含)以下部分税收分成90%予以奖励。
  慈溪区域内平移企业的奖惩,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及土地使用权制约
  (一)企业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旦项目不实施、或项目未竣工前变更项目、或因项目实施主体自身原因无法投入生产的,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出让给符合产业要求的新项目。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股权发生变动30%以上的,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出让给符合产业要求的新项目。项目股权发生变动30%(含)以下的,视作土地交易由相关部门收取相应的税费。
  (三)企业在法人和主要控股权(70%以上)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需要,在项目竣工后,需变更调整原投资项目的,必须符合新兴产业区产业导向,并经管委会同意,按相应标准重新约定投入产出标准并签订协议后,工商、发展改革、环保、经济发展等相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四)企业未按规定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土地出让成交无效;国土资源部门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将《投资协议书》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企业未按《投资协议书》要求履行,且约定条款中涉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原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金额进行货币补偿。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定位




附件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定位


  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区”)担负着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历史使命,以培育和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为目的,明确其产业发展定位,不仅是有序推进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更是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集群的重要保证。
  一、新兴产业区的功能定位
  (一)新兴产业优质企业资源的集聚区。新兴产业区要以新兴产业为主体,集聚优质企业资源,打造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成的群体,形成若干产业链,以产业集群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构筑区域特色的竞争优势,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提升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十二五”时期工业经济的增长极。新兴产业区要围绕带动性强的特色产业,组织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产业组群,不仅自身能够快速增长,担负起我市工业经济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增长的历史任务,以实现“十二五”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而且能够通过乘数效应推动相关产业的增长,并在影响范围内引导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三)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主阵地。新兴产业区要发展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小,符合国家低碳经济要求,同时在我市具备发展条件的相关产业,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带动示范,以优质增量带动工业经济存量优化,在新的历史阶段成为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推动力量。
  (四)践行新型开发管理体制的试验田。新兴产业区要大胆突破原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传统模式,充分借鉴先进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合理的规划、完善的设施、优惠的政策和配套的服务,集聚高端产业,汇聚高端人才,力争实现园区发展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生产制造向设计创造、资源依赖向科技依托转变。
  二、新兴产业区的产业选择
  综合考虑符合低碳经济要求、产业所处的生命周期、我市已具备的产业基础、与慈东工业区的统筹协调以及遵循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规律,新兴产业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为:
  (一)新材料
  围绕特种金属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密封件等三大产业方向,进一步凝聚细分领域的产业特色。特种金属材料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是特种有色金属材料、稀土深加工材料、电子半导体材料等;功能高分子材料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是特种纤维、高性能新型塑料、新型复合材料等;密封件产业重点发展高性能密封材料。
  (二)新能源
  围绕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发光二极管(以下简称“LED”)三大领域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新能源产业链。光伏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电池组、接线盒、连接器、电池生产辅助材料等特色产品,突出系统集成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以建立集投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性能电池产业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纯电动客车改装及关键零部件产品;LED产业重点发展高性能LED照明、LED显示、大功率LED封装、芯片制造等,并逐步向原材料、外延材料等产业链上游延伸。
  (三)高端装备制造
  围绕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三大领域培育特色产业集群。通用设备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加工中心、高精密度机械基础件等产品;专用设备重点发展高档纺织机械、节能环保设备、新型医疗器械、自动化生产线等;电器机械重点发展环保型、低功耗、高性能的输变电成套设备,数字化、智能化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档电机、电控等。
  (四)新一代电子信息
  提升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高端接插件三大优势领域,错位发展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集成电路制造业、应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交通电子产品、船舶电子产品等)三大高端领域,培育发展嵌入式软件业、物联网相关行业等新兴领域,构筑起以创新性、融合性、集聚性、可持续为主要特征的电子信息新产业体系。
  (五)其他新兴产业
  以引进重大项目为主,发展生命健康产业等符合国家、省、宁波新兴产业导向,且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其他新兴产业。




主题词:工业 新兴产业△ 项目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