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1-00270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日期:

2011-06-09

成文日期:

2011-06-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慈溪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慈溪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慈溪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慈溪市整个“十二五”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提升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能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中等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总结分析了“十二五”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发展基础、外部环境和内在环境,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我市“十二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本规划是指导我市“十二五”劳动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依据:
  《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规划范围:慈溪市域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市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发展方向,以社会就业更为充分、社会保障更为完善、劳动关系更为和谐、服务水平更为优质为总目标,劳动保障事业取得长足跨越式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重要经验。
  1.促进就业机制日趋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市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以城乡统筹就业为导向,形成了覆盖广、成效明显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建立起覆盖城乡、三级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创业服务平台体系,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切实帮扶,创业对促进就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社会实现充分就业。五年新增城乡就业岗位15.2万个、转移农业劳动力10.1万人,投入再就业专项资金1.67亿元,全市所有镇(街道)和334个村(社区)达到充分就业标准,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乡调查失业率分别为2.12%和2.21%。
  2.劳动力培养引进务实高效。搭建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的服务型职业技能培训格局,基本建立起以中职学校、成人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职业培训服务网络,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创业培训等得到扎实开展。成功举办三届中国•慈溪“长三角”技术工人大型招聘会暨校企合作洽谈会以及环杭州湾技工论坛活动,以校企合作和劳务合作为主要内容的适用劳动力特别是技能人才有序引进机制日益发挥成效。至“十一五”末,全市技能型人才总量达到17.9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8万人,与省内外670所职技院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与17个省、市(自治区)的37个地区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沛的人力资源保障。
  3.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为主体的城乡一体、衔接互通的养老保障体系,城乡60周岁以上无保障人员均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实现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多次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更为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参保总量逐步扩大,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长足提高。至“十一五”末,全市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0.1万人、38.3万人、17.3万人、34.9万人、31.3万人,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77%以上。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增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六次提高,正常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近1600元/月,并多次提高了地方性养老保障的待遇享受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有效补偿率达到91%以上。创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完善简易工伤案件调处机制,“十一五”期间镇(街道)受理并支付待遇4.8万件,占全市工伤案件总量的71%;全面实施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地方性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提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资格认证、健康体检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4.劳动关系调整规范有序。制定出台《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控调处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慈党〔2006〕20号)及相应配套文件,奠定慈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为主载体,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工程得到全面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实现基本全覆盖。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管保障机制,制定实施《慈溪市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广泛推行工资支付表和记工考勤卡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方式、方法;数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达到980元/月;市、镇两级共设立总额30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明确政府对欠薪的最终责任,206家建筑、交通企业设立1.27亿元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劳动保障“双网四色”监管机制,对监管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化排摸并实行红、黄、蓝、绿四色评价,分类监管企业达到1.8万家。开展劳动关系四级接访调处,市、镇(街道)、村(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四级领导或负责人定期定点接待职工信访,累计开展接访4600余次,接待群众8500余人次;全市所有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配备专门调解室及600余名调解人员,五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万余件,其中基层共调解1.7万件,占全市案件总量的八成以上。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持续推进。制定出台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劳动保障分类监管、劳动关系四级接访调处等一系列制度,具有慈溪特色的劳动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深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标准化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6.劳动保障服务能力大为提高。全市所有镇(街道)和村(社区)均建立起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和管理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283名,其中持证上岗劳动保障协理员403名,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延伸到基层平台,社会保险申报、就业登记、培训报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简易工伤认定赔付等管理服务职能全部延伸到基层,镇级平台全部实现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完成劳动保障信息一体化建设,建立了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实现了对用人单位和人员的“同人、同城、同库”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管,为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互联互通和应用一体化提供信息支撑。强化服务型行业建设,建成省内一流的劳动保障窗口服务大厅,建立并推行“4S000”标准化服务体系,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好评率逐年提高,相继获得浙江省、宁波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单位、慈溪市群众满意行业等称号。
  (二)外部环境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后,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意味着今后劳动保障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为重要,公共财政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更为强化。同时,“十二五”时期,慈溪将进入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1万美元向2万美元跨越的新阶段,大桥经济效应持续深化,区域发展潜力进一步凸显,民营经济优势依然明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这为开辟新的就业增长点、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今后我国老龄化社会趋势日益明显,“人口红利”优势将逐步消失,人力资源将越发呈现有限供给的态势,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使得部分企业“招工难”现象长期存在。
  (三)内在环境
  “十一五”期间,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起城乡一体、相辅相成的就业培训工作体系、社会保障工作体系、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工作体系四大体系,构建起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络以及覆盖城乡、立体式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劳动保障工作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日益优化,工作手段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也进一步健全,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储备了巨大潜力、提供了良好环境。但同时,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结构性矛盾。首先,部分企业“招工难”和部分群体“就业难”问题并存。“十二五”时期,全国各地对人力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来慈务工人员特别是技能人才要保持现有规模难度日趋加大,再加上本地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预计将继续保持负增长势头,必然使得我市部分企业“招工难”问题凸显;同时要实现“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还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对促进就业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其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离群众期待还有一定距离。我市仍有不少劳动年龄段人员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不同群体在待遇享受、管理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不平衡现象,土保等地方性养老保障总体待遇水平还相对偏低,基金的保值增值受法律约束及地方性养老保障基金后期支付压力较大等问题也制约着社会保障长期平稳运行。此外,我市中小企业依靠廉价劳动力、低成本、低附加值的发展模式短期内还无法转变到位,不依法全员参保、强迫加班加点、薪酬增幅与职工预期的落差等用工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我市劳资纠纷隐患长期存在。
  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坚定发展信心,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科学把握发展规律,按照城乡均等、全民共享、公平正义的总体方向,不断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完善创新,开创具有慈溪特色的劳动保障事业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总目标,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重点,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创业就业、体面就业,大力培养引进经济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健全完善城乡统筹、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提高全体劳动者收入水平,努力在民生改善提升、法制建设、为民服务上有新突破,推动慈溪劳动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切实提高全体市民幸福指数和生活品质,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本发展。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就业放在首要位置,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稳步提升全民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劳资双方利益共享机制,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收入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2.坚持率先发展。把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作为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继承发扬慈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既有经验办法及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政策措施的同时,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制约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使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3.坚持统筹发展。把城乡统筹继续作为今后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按照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各项制度政策,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人为分割,同时以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资源更多地向基层延伸,使城乡居民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公平发展。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目标,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重点民生领域,均衡考量和安排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分配,使公共财政“阳光”平等地惠及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形成更为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完备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力就业更加充分。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体系,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完善统筹城乡、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统筹层次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深入发展,基本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到201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城乡居民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市城乡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岗位2万个,每年开发(保持)公益性就业岗位400个,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城镇登记失业率、城乡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2.5%和3.5%以内。建成宁波市充分就业市,并保持其荣誉称号。创业型城市创建不断深化,创业实体总量和创业带动就业比例分别达到12万户和1:5,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
  2.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显著提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结构日益优化。至“十二五”末,全市技能型人才总量达到2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5万人,完成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和发证7.5万人次,技能人才占职工总数的比重达到25%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达到13%。与50个以上地区建立区域劳务合作关系,建立校企合作基地1000个以上,着力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问题。
  2.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覆盖城乡、涵盖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日益精确高效,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同步。至“十二五”末,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参保率达到80%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全员参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9%以上;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先保后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基本全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85%以上;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全部享受统一标准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在2011年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宁波市级统筹,实现宁波大市内就医购药“一卡通”。
  3.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发展。拓展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和手段,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分配等劳资双方利益共享机制,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实现全面规范达标。至“十二五”末,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已建工会企业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分类监管实现各类企业全覆盖,劳动关系接访调处实现市、镇(街道)、村(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四级贯通、规范运行。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和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均达到99%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开展“两创”战略工程,推动全社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1.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落实机制,把扩大就业、控制失业、稳定就业摆在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和政绩考核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和科技型小企业等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扩大就业容量的新增长点。继续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形成覆盖城乡、普惠长效的就业政策体系,改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环境。
  2.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构建完善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的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完善慈溪就业网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培育规范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为多样的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公开招聘等专业化服务。继续深化与河南商丘、四川泸州、江西上饶、安徽淮南等人力资源丰富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在主要劳务输出地建立劳务服务机构,努力实现供求信息互通,更好地吸引和组织各地优质人力资源来慈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就业失业登记、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人力资源调查等制度,全方位组合式打造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监测网络,实时掌握供需关系动态变化,促进人力资源供求动态平衡。
  3.发挥“充分就业市”创建机制作用,着力扶持重点人群就业。依托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挖掘整合全社会促进就业各项资源,形成更为健全的组织实施网络和工作队伍,巩固提升充分就业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不断加强就业指导,努力疏通就业渠道,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引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提升就业素质和能力;积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民营企业就业;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在创意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开展创业;大力开发基层公共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努力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活动,不断深化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到农村基层工作,尝试实施高校毕业生素质能力再造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订单式定向型、校企合作等培训模式,广泛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介、求职登记等就业服务,切实提高退役军人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退役军人充分就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由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定期不定期提供走访慰问、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使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4.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为载体,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行政服务、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切实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创业者实际有选择地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创业指导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性的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创业服务模式,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培训推介、小额贷款、企业实体孵化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分层次、分类别的创业指导服务。
  (二)加快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打造“长三角”技能人才集聚高地
  1.健全全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制定出台“十二五”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新机制。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建立以企业、公共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推进职业培训市场化建设,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管机制,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完善以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创业培训等为主的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整体职业技能,逐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
  2.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打造与产业升级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围绕慈溪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成校和培训基地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配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实施“高级蓝领培训”、“企业班组长培训”、“以师带徒培训”等培训活动,将慈溪现有各类劳动力培养成技能人才。深入挖掘全国范围内专业设置与慈溪产业特色对接的职技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洽谈会、校园招聘会等双向考察形式,帮助慈溪企业与更多的职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并逐步深化校企合作内容和深度,构建更为稳固的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扩大慈溪技能人才总量,改善技能人才素质结构。
  3.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落实各项激励措施。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稳步扩大鉴定规模和范围,提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工比例。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偿机制,对承担实习见习任务、职工培养引进成效显著的企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给予相应补贴,同时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技术等级津贴等激励政策,出台引进高技能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努力稳定扩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工程,提升全民社会保障水平
  1.强化统筹协调,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调整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等地方性养老保障制度,健全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互通衔接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多层次、广覆盖、可转换的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贯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宁波市级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衔接互通,逐步提高门诊补助等方面的待遇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多层次、可互通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加大对工伤职工维权的强制力度。继续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等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更多地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项目转移,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早缴早得益、多缴多得益”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特别是“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大龄无保障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
  2.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教育,营造法律全面实施良好氛围。将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学习培训纳入每年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村(社区)干部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把握能力,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推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制定社会保险法宣传教育培训方案,加大对社会群众和各级社会保险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自我保障意识、自觉维权意识和依法合理诉求意识,全面提高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干部职工特别是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劳动保障干部及业务经办人员社会保险政策业务专业化水平和为民服务责任意识,推动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实施到位。
  3.建立依法参保长效机制,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大社会保险检查执法力度,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未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工伤费用,采取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强制措施,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法治意识。根据省政府188号令规定,加快实施由地税部门根据企业计税工资一定比例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工作,确保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依法全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机制,逐步提高目标管理考核分值,进一步增强各镇(街道)的主体意识。
  4.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完善退休人员待遇联动调整机制,按照与慈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不断提高地方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调整提高企业五大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均衡化发展,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和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健康体检、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按照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整合,建立起统一的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工作队伍和管理制度,同时逐步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医药费用报销镇(街道)“代理制”,使全市参保人员享受到更为优质服务,提高医保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镇(街道)简易工伤认定办法,强化监督机制,扩大赔付限额,提高赔付效率。探索新型工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健全工伤事故预防机制,开展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积极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
  5.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执法监察,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将基金收支列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监督。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操作办法并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四)深化拓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推动劳动用工全面依法规范
  1.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三方机制建设。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推广安装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实现劳动合同制度由企业全覆盖向职工全覆盖转变。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拓展集体协商领域和内容,扩大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面。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将三方组织向镇(街道)一级延伸,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协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完善劳动保障监管体系,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将全市各类企业均纳入网格化、网络化监管体系,开展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全方位、动态化的四色分类监管,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用工现状和趋势,及时进行风险预警,从快处置各类纠纷隐患。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用工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依法及时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劳动关系舆情监测分析机制建设,畅通职工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健全重大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四级联动报告、多部门联动处置等制度,切实将矛盾就地稳妥化解。
  3.推进四级接访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化解劳动争议。进一步拓展劳动争议接访调处日制度覆盖面,积极试点行业性劳动关系接访,实现市、镇(街道)、村(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四级覆盖,进一步畅通职工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关系四级接访信息化建设,建立接访案件电子化档案,实行信访办理全程跟踪反馈,提高接访实效。按照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要求,推进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实体机构以及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巡回庭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简易案件基层先行调解、疑难案件分析例会等机制,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更为高效和规范,及时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争议。
  4.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共享。拓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推行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工资集体协议审查管理、履约监督等监督机制,推动建立与企业效益挂钩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共决机制,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快建立最低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者享有基本收入。加快建立租赁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对建筑交通企业、租赁企业、家庭作坊户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预警监控,推进防范处置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
  (五)全面实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工程,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1.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进一步营造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领域,研究出台一系列有助民生改善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2.推动普法教育制度化,加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探索创新劳动保障普法方式方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和承担社会责任,教育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采取合理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强化劳动保障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业务专业化水平,采用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教育、培训、监督三位一体模式,提高劳动保障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3.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规范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六)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彰显劳动保障优质服务品牌。以“和谐服务、完善创新、争先创优、团结奉献”的劳动保障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行业、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等主题活动为载体,以劳动保障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城乡均等化为原则,全面深化“4S000”劳动保障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和水平,推动管理服务日益规范高效,打造服务型行业。
  2.深化基层平台建设工程,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按照机构、
场地、经费、人员、工作、制度“六到位”的要求,在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普遍建立敞开式服务大厅,推行“窗口化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持证上岗专职协理员队伍,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并全部上墙,全面打造标准化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同时,顺应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经办服务、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向基层合理延伸,使老百姓办事更为便捷高效。
  3.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工程,提升劳动保障工作实效。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强化慈溪“金保工程”信息服务功能。以安装运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突破口,逐步提升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全程电子化经办和数据实时传送。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部署,配合浙江省、宁波市做好社会保障卡建设相关工作,为社会保险信息全国联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等提供信息支撑,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完善数据中心建设,优化完善业务系统,提升网络和信息系统服务能力,加强安全保障和数据容灾备份能力,切实有效保障劳动保障各项业务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公共支出的重要领域,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劳动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资金上保障劳动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围绕促进就业、职业培训、技能人才引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在财税、信贷等方面实行更为积极的扶持政策。
  (二)重大项目保障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要求,按照浙江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实施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完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以及医保“两定机构”的接口改造,完成与省、宁波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联网,制发和使用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施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扩建工程,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基础设施和功能布局,满足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组织保障
  深化全市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障)经办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保障机构职能和权责,建成更为高效、统一、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健全“干事对帐”等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一支与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勤政廉政、务实高效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在规范用工、稳定就业、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激励体系,在政府资助、公共服务、信用评级、审核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
 

 


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 十二五△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