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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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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慈溪市食品定期评价性检测报告(第十九期)
色调调节: http://www.cixi.gov.cn 2011年07月29日

各类食品抽检情况

抽检品种

抽样地点

抽检批数

检测项目

检测合格批数

蔬菜类(大白菜、青瓜、苋菜、更豆、茄子、番茄、萝卜、苦瓜、青瓜、芹菜、尖椒等)

农贸市场

大型超市

43

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乐果、氧化乐果、久效磷、甲基嘧啶磷、毒死蜱、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杀扑磷、乙硫磷、三唑磷

42

蔬菜类(葫芦、茄子、青瓜、菜蕻、尖椒、番茄、四季豆、绿花菜、花菜、娃娃菜、包心菜等)

农贸市场

41

百菌清、三唑酮、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

41

蔬菜类(翁菜、小白菜、红米苋、生菜、菠菜、牛心菜、大白菜、香菜、香菜等)

大型超市

27

灭多威、速灭威、甲萘威、异丙威、仲丁威、涕灭威、克百威

27

水果(新奇士橙、进口龙眼、西瓜、红富士、菠萝、红提、网纹瓜、加纳果、红龙果等)

大型超市

27

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乐果、氧化乐果、久效磷、甲基嘧啶磷、毒死蜱、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杀扑磷、乙硫磷、三唑磷

27

水产品(鲳鱼、鱿鱼、白蟹、带鱼、米鱼、蛏子、青蟹、泥螺、鲫鱼、鳊鱼、黑鱼等)

农批市场

25

铅、镉、铬、铜、无机砷

25

检测不合格情况

不合格品种

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原因

相关警示

备注

青瓜

检出违禁农药甲胺磷0.058mg/kg,乙酰甲胺磷0.52mg/kg.

疑似使用违禁农药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

1、农户应认真加强自身责任意识,切实根据农业部门要求,严禁在蔬菜、水果种殖中,使用甲胺磷等高毒违禁农药;

2、各农贸市场、水果经销商需加强对蔬菜、水果准入管理,有条件单位需开展企业自检,严把出售食品安全质量关;

3、居民食用蔬菜、水果时,要充分浸泡、洗净;带皮水果请将外皮剥离后食用。

甲胺磷是一种高毒性有机磷杀虫剂。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大量有机磷农药后发病较快;经皮肤吸收,潜伏期较长,在12小时内发病;有机磷农药吸收后,迅速分布到全身各器官。其中以肝脏的含量最大,肾、肺、脾次之。 其毒作用机理主要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造成乙酰胆碱积聚, 引起神经功能紊乱。根据国家标准GB18406.1—2001规定甲胺磷在蔬菜中不得检出。

乙酰甲胺磷属低毒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放型杀虫剂,根据国家标准GB18406.1—2001规定乙酰甲胺磷限量为小于或等于0.2mg/kg。但其降解形成甲胺磷,慈溪市农业局为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已将乙酰甲胺磷列为禁用农药。

 

 

检测单位:慈溪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发布单位:慈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各类食品抽检情况

抽检品种

抽样地点

抽检批数

检测项目

检测合格批数

蔬菜类(大白菜、青瓜、苋菜、更豆、茄子、番茄、萝卜、苦瓜、青瓜、芹菜、尖椒等)

农贸市场

大型超市

43

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乐果、氧化乐果、久效磷、甲基嘧啶磷、毒死蜱、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杀扑磷、乙硫磷、三唑磷

42

蔬菜类(葫芦、茄子、青瓜、菜蕻、尖椒、番茄、四季豆、绿花菜、花菜、娃娃菜、包心菜等)

农贸市场

41

百菌清、三唑酮、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

41

蔬菜类(翁菜、小白菜、红米苋、生菜、菠菜、牛心菜、大白菜、香菜、香菜等)

大型超市

27

灭多威、速灭威、甲萘威、异丙威、仲丁威、涕灭威、克百威

27

水果(新奇士橙、进口龙眼、西瓜、红富士、菠萝、红提、网纹瓜、加纳果、红龙果等)

大型超市

27

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乐果、氧化乐果、久效磷、甲基嘧啶磷、毒死蜱、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杀扑磷、乙硫磷、三唑磷

27

水产品(鲳鱼、鱿鱼、白蟹、带鱼、米鱼、蛏子、青蟹、泥螺、鲫鱼、鳊鱼、黑鱼等)

农批市场

25

铅、镉、铬、铜、无机砷

25

检测不合格情况

不合格品种

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原因

相关警示

备注

青瓜

检出违禁农药甲胺磷0.058mg/kg,乙酰甲胺磷0.52mg/kg.

疑似使用违禁农药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

1、农户应认真加强自身责任意识,切实根据农业部门要求,严禁在蔬菜、水果种殖中,使用甲胺磷等高毒违禁农药;

2、各农贸市场、水果经销商需加强对蔬菜、水果准入管理,有条件单位需开展企业自检,严把出售食品安全质量关;

3、居民食用蔬菜、水果时,要充分浸泡、洗净;带皮水果请将外皮剥离后食用。

甲胺磷是一种高毒性有机磷杀虫剂。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大量有机磷农药后发病较快;经皮肤吸收,潜伏期较长,在12小时内发病;有机磷农药吸收后,迅速分布到全身各器官。其中以肝脏的含量最大,肾、肺、脾次之。 其毒作用机理主要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造成乙酰胆碱积聚, 引起神经功能紊乱。根据国家标准GB18406.1—2001规定甲胺磷在蔬菜中不得检出。

乙酰甲胺磷属低毒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放型杀虫剂,根据国家标准GB18406.1—2001规定乙酰甲胺磷限量为小于或等于0.2mg/kg。但其降解形成甲胺磷,慈溪市农业局为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已将乙酰甲胺磷列为禁用农药。

 

 

检测单位:慈溪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发布单位:慈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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