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85X/2011-27901

发布机构:

桥头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11-07-04

成文日期:

2011-07-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桥党〔2011〕2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桥头镇行政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桥头镇行政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5月20日

    桥头镇行政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专职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慈委组﹝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专职干部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村专职干部的职业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职业化管理主要包括职业性质、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制度化管理主要包括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报酬待遇等工作的制度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专职干部,是指核定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用的村三套班子成员和农村职业化社会工作者。
  第四条 镇党委对村专职干部实行直接管理,镇党委调整村专职干部后,在一周内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
    第二章 村专职干部的职业内涵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村专职干部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竭诚为群众服务;作风民主,虚心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廉洁勤奋,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群众利益;艰苦创业,致力于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乐于奉献;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群众、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关系,自觉把完成上级任务和维护本村利益结合起来;公道正派,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处理村级事务。
  第六条 村专职干部的职业责任: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带领党员和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第七条 村专职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3、工作作风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4、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致力发展村级经济,善于做群众工作,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年龄一般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新聘任的村专职干部应符合年轻化、知识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推荐担任村专职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抵触对抗的;
  2、属下列触犯刑律条规的:近五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管制以上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有犯罪嫌疑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
  3、受党纪处分,在规定年限内的;
  4、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政策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五年的;
  5、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较坏影响的;
  6、参加邪教组织,参与或组织封建迷信等非法宗派活动和以此为谋生手段的;
  7、不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或拒不履行其他个人应尽义务的;
  8、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作风不正的;
  9、家族观念或派性思想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第三章 村专职干部的职数、岗位及聘用
  第八条 村专职干部的职数和岗位。各村专职干部职数设置为7-9人,具体按村级人口规模和实际需要核定(职数详见附件)。村专职干部岗位一般可设党组织书记、党群工作、村庄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事业、治保调解民兵、妇女计生、农业山林、劳动保障、工业(安全)生产、文书、出纳等,在职数范围内统筹设置。
  第九条 村专职干部实行聘用制。村专职干部的聘用工作一般由村党组织负责实施,镇党委负责指导把关和审批。
  第十条 村党组织书记可不进入聘用程序,直接聘用为村专职干部。
  第十一条 村专职干部的聘用采取自我推荐与组织选聘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相对稳定与适度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以岗选人,择优聘用。特殊情况下,经镇党委同意,村党组织可直接聘用。
  第十二条 聘用程序
  1、制定方案。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党员、村民(社员)代表意见基础上,提出配置职数、岗位设置、聘用条件和报酬情况,并形成具体方案,报镇党委批准。
  2、考察和政审。由镇党委负责对应聘对象进行考察和政审。
  3、组织评审。召开由村三套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社员)代表参加的评审会议,对应聘对象进行集体评议,确定聘用人选,报镇党委审批。
  4、签订聘用合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的姓名、聘用岗位职责等情况予以公布。
  聘用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与村三套班子任期相一致。村专职干部职务变动后,报酬从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报酬标准调整。
  第十三条 回避制度。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社管会班子成员以及在本村担任文书、出纳(报账员)的人员中有直属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原则上只能聘一人为村专职干部。
    第四章 村专职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制定落实村专职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村专职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按要求参加由市、镇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村专职干部的培训要突出提高政治素质与增强业务能力,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业务知识、实用技术为主体,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目的,重点加强科学发展观、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十六条 坚持素质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和党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保障村专职干部参加学历培训。
    第五章 村专职干部的考核评议及奖惩
  第十七条 镇党委将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村专职干部的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村专职干部的政治思想、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村专职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态度;“勤”主要考核村专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日常出勤;“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廉”主要考核村专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九条 根据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村专职干部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20%的,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超过30%或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责任追究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在年度考核中,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减半发放考核奖;对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得发放年终考核奖;连续两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则予以解聘。
    第六章 村专职干部的履职承诺
  第二十条 建立村专职干部干事创业承诺制度。承诺内容为:积极发展效益农业,推进农业增效、农户增收;开展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改善村居环境;积极发展村公益事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头维护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涉及本村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
  第二十一条 建立村专职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承诺内容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私设帐外帐;不侵占、挪用、挥霍、私存及借用集体资金;带头遵纪守法,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办事公正、公平、公开;自觉维护村级班子的团结;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第二十二条 建立村专职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在签订《村专职干部聘用合同》的同时签订《村专职干部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告。村专职干部如在聘期内出现承诺内容之一情形的(详见附件),均应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所签订的《村专职干部辞职承诺书》即为《村专职干部辞职申请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任期届满或离任的,由镇农经和审计部门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实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纪的,要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村专职干部的报酬待遇及退休年龄
  第二十四条 村专职干部的报酬实行工薪制,由基本工资、补贴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确定村党总支书记为每月1600元,其他村专职干部按职级比例计发。其中: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总支副书记一般不超过村书记的95%,其他专职干部一般不超过村书记的90%(各村可根据集体经济收入和专职干部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的比例,报镇组织办备案)。
  补贴工资:①各类补助:村党总支书记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总支副书记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其他村专职干部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上述补助已包含通讯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值班、加班等各类工作性质的补助,各村不得再另行发放其他各种名目的补助。②福利费:各村专职干部每人每年可享受的劳保福利费(包括节假日补助、高温费及冬、夏令费等各种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奖励工资:即目标管理考核奖,与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标准按镇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村专职干部报酬采用按月预发,年终根据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结算兑现的办法。每月报酬发放清单由镇会计代理站负责编制,各村须按镇会计代理站编制的报酬清单发放(村党总支书记基本工资报酬清单由镇财政所编制并发放)。村干部职务或人员变动后,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通知镇会计代理站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村专职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后,原则上应终止聘用合同。若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在到龄前两个月,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党组织同意,报镇党委讨论批准,最迟可聘用到本届班子期满。
  专职干部在聘用期间,若可领取养老金的,则其报酬待遇在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实行补差的办法,补差后与同级专职干部相等。
    第八章 村非专职干部和自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未被聘用为专职干部、确因需要在村工作的三套班子成员,经村党组织讨论,报镇党委批准,可列为村非专职干部。村非专职干部人数应从紧控制,其待遇可根据平时实际工作量实行按月或年终一次性补助,也可采取实误实计的办法计酬,但总额必须控制在村党总支书记年报酬总额的50%—80%(有关村可根据集体经济收入和非专职干部工作量大小确定相应的比例,报镇组织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村自聘工作人员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从村后备干部中挑选的临时从事村级管理工作的人员,村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高中文化以上。从紧控制村自聘工作人员的配备,村党总支在规定条件、范围内进行聘用,并报镇党委审批,其年总收入不得超过24000元。村临时用工人员原则上实行实误实计,按实际每天可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镇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桥头镇各行政村专职干部配备数
     2.村专职干部辞职承诺书




主题词:村专职干部 管理办法
 抄送:市委组织部。
 桥头镇综合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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