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1-00282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日期:

2011-08-02

成文日期:

2011-08-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城乡规划实施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113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提出了三方面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方面

  (一)进一步做好规划公示制度的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批前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由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阳光规划”的意见》,全面确立“以人为本”的城乡规划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规划的热情和作用,进一步提高规划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多渠道、全方位抓好规划宣传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即将施行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采用制作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规划家喻户晓。二是结合深化完善“阳光规划”工作,实行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制度,加大规划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三是改版规划网站,优化栏目设计,使网站成为规划征询、规划宣传、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方便公众了解查阅规划工作,促进公众更好地关心、支持规划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通过外引和内培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一是面向规划领域重点高校和设计研究机构,大力引进城乡规划研究院人才团队。二是结合新型城市化人才引进“双百”计划,进一步引进博士学历的高端规划急需人才和本科以上相关人才。三是强化对规划人才的培养,出台《市规划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四是加强基层规划队伍建设,特别是配强配好观海卫、周巷、龙山三个分局的规划人员,同时加强对三个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五是进一步抓好廉政建设,通过加强廉政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党风廉政知识学习等,进一步增强规划干部勤政为民的意识。

  二、关于深化规划战略研究,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方面

  (一)不断加强规划战略研究

  一是加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针对慈溪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发展契机,预先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研究。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论证,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明确城市定位、空间格局、城乡统筹等宏观、战略、远景问题,适应城市迅速发展的要求。

  二是切实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在规划编制前期,重点加强对城市历史和文化内涵的挖掘和研究,注重城市开发建设中文化元素和文化特质塑造,彰显城市个性。同时注重规划的衔接和整合,系统梳理城乡规划、国土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内容,将相关的规划控制要求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之中,做到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切实加强重大区块、重点项目规划研究。通过深化研究,使重大项目、重大功能区块选址和布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既能满足当前建设要求,又能满足城市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改造更新水平,着重开展对重点板块的功能定位、配套设施(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公共休憩场所、环卫设施、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等方面的前期研究。按照板块人口容量等指标科学测算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需求总量,对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和城市空间形态进行合理分配,并在同步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地”。

  (二)做好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城乡发展要求,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做到全市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用地全覆盖,为有效指导全市今后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市域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到“三规合一”。

  二是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心城区改造更新的总体要求以及板块开发建设要求,结合城市设计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城市设计理念落到实处。加强同各行业专项规划衔接,特别是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环卫、电力等部门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确保各专项规划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开展中心城区雕塑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等编制工作。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在编制慈溪市快速路规划的基础上,着手编制了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布点规划。

  四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重点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更新提出的六大片区、十九大功能板块的要求,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近期将主要开展新潮塘板块、白沙—三洞桥板块等近三年实施板块的设计工作,同时结合改造更新进度的总体要求,适时开展其他板块的城市设计工作。

  (三)深化完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

  进一步加快各镇规划编制进度,努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覆盖率。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各片区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市政设施、文教体卫、社区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布局,充分发挥中心镇、中心村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合理优化中心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三、关于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大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力度方面

  (一)进一步落实城乡规划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继续落实城乡规划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一是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年度实施情况;二是各镇人民政府每年向镇人大报告规划工作实施情况,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二)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一是营造违建查处舆论氛围。通过规划宣传月、规划服务月等活动宣传规划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群众的守法意识。

  二是加大执法管理力度。除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查处外,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的执法协调机制,切实发挥部门监督作用和执法合力。健全市级部门和各镇的管理协调机制,下移管控责任。

  四是完善规划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健全日常执法巡查、批后监管、行政处罚等制度,确保对违法建设的及时有效查处。

  (三)进一步解决中心城区私人建房问题

  一是结合中心城区区块改造及“农房两改”项目,逐步解决中心城区私人建房问题。按照《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心城区改造更新重点片区重大项目开发实施规划及前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慈党〔20116号)要求,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结合《慈溪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要求,逐年增加建设保障性住房,对符合要求的住户按相关规范要求申请保障性住房,从而解决其住房问题。

  (四)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一是抓紧编制《慈溪市综合管线规划》,现正完成设计单位招标工作;二是起草了《慈溪市管线管理办法》,待征求意见后发文实施;三是严把管线审批关,防止道路多次开挖的现象经常出现。由市规划局牵头,加强各管线单位协调,尽量使同一条道路上的不同管线同时施工,减少道路开挖次数。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一是优化规划条件出具,借鉴外地城市的先进规划管理经验,使出具的规划条件更好地指导建设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二是高品质做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利用三维仿真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方案进行辅助审查。进一步完善方案审查专家库,利用规划、建筑、交通、环境等方面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审查重要地段、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加强规划审批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工作;三是继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

  (六)不断健全批后监管制度

  按照新颁布的《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相关规定要求,对《慈溪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规定》和《慈溪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等批后监管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七)规范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针对目前在建项目规划审批各关键环节和敏感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积极开展排查,及时查漏补缺。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业务操作规范化、标准化,杜绝职务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的电子监察。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所有涉及规划审批和服务的项目、时限、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利用系统的实时监控功能和预警提示功能,强化纠错修偏,利用系统的统计功能,定期对规划工作人员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对规划审批科室业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利用过程监控、台账档案查询等方式,督促审批科室严格执行《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规定,强化对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出具、重要项目方案审查等各项规划业务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八)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中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划条件出具环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环节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监察。二是针对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总结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有效措施,遏制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