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励局长:我市从去年实施了暂住人口积分落户暂行办法,通过一年的试行,在今年4月份又调整完善了积分落户办法,调整后的积分落户政策总体比原政策条件更为宽松,具体包括:
(一)基本条件
暂住人口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暂住人口,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证及工作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居住条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或有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房;
3.年龄身体: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
(二)积分申办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按照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情况建立积分评估制度,总积分为200分(审核部门及评价标准见附件)。本市暂住人口累计积分不低于90分的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积分落户。每年以暂住人口总数(前一年12月份暂住人口总数)的4万比1作为落户指标,落户人数超过落户指标数,则以暂住人口累计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受理落户。具体包括以下8项指标:
1.职业资格指标:在本市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以上的;
2.担任职务指标:在现用人单位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的;
3.荣誉称号指标:取得本市级以上优秀党员、劳动模范、首席工人、优秀暂住人口、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4.素质提升指标: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
5.技术创新指标:在本市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进步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6.社会保险指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7.社会服务指标:在本市注册成为志愿者并被评为星级志愿者或参加义务献血的;
8.企业认可指标:在现用人单位被评定为年度优秀或企业认定的实际贡献情况。
主持人:暂住人口怎么申请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