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12-46921
市规划局
主动公开
规划编制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2012-01-12
2012-01-12
面向社会
《慈溪市景观大道改造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现将批准规划进行公布。
公布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应对中心片区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景观大道改造区块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公布:
1、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东至金山路,南至前应路、寺山路,西至寺山路,北至环城南路。基地南北全长约1400米,东西宽约900米。浒山江滨水休闲带长约1200米,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20公顷。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保持一致。
3、功能定位
根据慈溪市域总体规划与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以及规划地块独特的自然环境和良好的区位条件,确定规划地块的功能定位为:该区块将以景观大道区块改造为依托,打造景观大道商业轴和浒山江滨水景观带,建成一个集居住、办公、商业、休闲、文化等诸功能于一体的宜居宜业典范的城市新中心。
4、发展目标
打造门户中心——商业活动中心,依托长三角经济圈的发展机遇,该地区是连接宁波和上海的重要节点,随着发展的延续,本项目作为慈溪的南入口,必将打造成未来的商业活力中心。
绿色生态区,充分利用浒山江穿越基地地块,且基地西南部紧邻峙山公园这一得天独厚的生态绿地系统。在大环境上提升了基地空间环境和生态品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之城。
宜居典范,强调人与建筑、环境的和谐发展,注重环境品质,崇尚自然充分的融合,打造滨水城市的宜居之城。
5、控制规模
本规划区六大控制单元总面积87.44公顷,居住人口约28377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73.30万平方米。
6、规划结构
规划确立“一心、二带、三核、四区”的规划构架。
一心:景观大道、南二环路交叉口周围形成的商业广场核心,形成整个景观大道的重要核心。
二带:景观大道两侧形成的商业带和浒山江两岸形成的绿化带。
三核:由高层公建及商业裙房组成景观大道南部入口的商业文化广场,形成南部入口核心;景观大道、南二环路的超高层核心商业广场,形成整个景观大道的中间核心,成为设计的高潮;北部入口标志性商业办公高层,形成北部入口核心。三个核心区域各具个性又获得和谐的统一感。
四区:规划区西部的居住片区、规划区中部的商住片区、规划区东部的公建片区、规划区南部的绿色片区。
7、控制单元
(1)控制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既要保证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又必须赋予规划必要的弹性。为此,通过控制单元的平台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结合起来。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控制单元往往又是一个社区的管理单元,通过控制总量亦可保证容纳人口和配套设施的基本恒定。
(2)单元划分
结合用地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根据上述单元划分原则,将规划区划分为6个单元。编号分别为A、B、C、D、E、F。
(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87.44公顷,居住人口2.83万人,总建设容量173.3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控制单元主要控制内容一览表
编号 | 主要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规划居住人口(人) | 绿地面积(公顷) | 规划总建设容量(万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A | 商业金融业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7.56 | 373 | 0.42 | 24.54 | 一处公共停车场库、二处公共厕所、娱乐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B | 居住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幼托用地 | 20.03 | 8234 | 1.43 | 40.31 | 一处幼儿园、物业综合楼、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四处公共厕所、一处公共停车场库、会所 |
C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及商业金融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 5.69 | 3220 | - | 22.78 | |
D | 居住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14.08 | 4855 | 0.95 | 21.81 | 一处公共厕所 |
E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16.70 | 3869 | 8.93 | 24.66 | 一处公共厕所、一处幼儿园(要求独立占地,规模12班以上) |
F | 居住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3.38 | 7826 | 5.67 | 39.20 | 净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一处公共厕所、加油站 |
合计 | 87.44 | 28377 | 17.40 | 173.30 |
8、空间布局
(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29.5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9.9%。
(2)综合商住用地:规划综合商住用地24.6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4.9%。
(3)公共设施用地:共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1.4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50%。
(3)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6.2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4%。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0.9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0%。
(5)绿地:规划绿地16.1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3%。
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2)配套要求
本单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四级细化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
(3)规划内容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别 | 配置项目 | 用地面积(公顷) | 设置 数量 | 所处位置 (地块编号) | 备 注 |
教育 | 幼儿园 | 1.20 | 2 | B-21、E-01 | B-21保留地块。E-01配置12班及以上幼儿园一处,要求独立占地。 |
医疗卫生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31 | 1 | A-08 | A-0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面积0.31公顷,建筑面积3000-5000平方米。 |
卫生服务站 | 0.12 | 1 | B-14 | B-14地块社区服务中心与卫生服务站结合设置,卫生服务站用地面积1196平方米。 | |
文化体育 | 文化活动中心 | - | 1 | A-12 | 用地面积按照不小于每千人100平方米用地控制。 |
文化活动站 | -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可安排在社区服务中心内,建筑面积400-600平方米。 | |
体育健身点 | - | - | - | 控制性指标每百户用地25平方米,可结合社区内部绿地设置1-2处。 | |
商业 | 大型商场 | - | - | - | 可设当设置大中型商场、超市,具体通过市场行为进行配置和调节。 |
净菜市场 | - | 1 | F-08 | F-08地块西北侧配置一净菜市场,菜场建筑面积3000-4500平方米。 | |
餐饮店 | - | - | - | 不得与住宅综合设置。宜设于社区出入口附近,每千户设一处。 | |
商业网点 | - | - | - | 小区内可适当设置快餐、报刊、日用小超市等商业网点,其他商业服务享用地块内居住区级商业金融设施。指导性指标为每百户建筑面积10平方米。 | |
金融 | 银行营业所 | -- | -- | -- | 可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
邮政所 | |||||
保险营业所 | |||||
证券公司营业所 | |||||
社区服务 | 社区服务中心 | - | 2 | B-14、F-08 | 社区服务中心要求配置两处。B-14地块社区服务中心结合卫生服务站设置,服务中心用地面积1224平方米。F-08地块社区服务中心结合净菜市场设置。 |
市政公用 | 变电所 | - | - | - | 根据专业要求和用地情况安排,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台,宜采用户内变电所。 |
电信交接间 | - | - | - | 宜每500户设一处,公建、写字楼宜每幢单独设置,每处面积占10平方米。 | |
给水加压泵站 | - | - | - | 指导性指标每百户用地面积为28平方米,一般为低水压区加压供水附属工程,按需要设置。 | |
污水泵站 | - | - | - | 指导性指标每百户用地面积为12.5平方米,按行业标准设置环保间距,按需要设置。 | |
雨水泵站 | - | - | - | 指导性指标每百户用地面积为19平方米,按行业标准设置环保间距,按实际需要量设置。 | |
燃气调压站 | - | - | - | 按每个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不小于500米设置,根据燃气调压方式确定调压站规模,若采用集中调压方式,可参考本条设置。 | |
公共交通停靠(港湾)站 | - | - | - | 一般规模每1.6万户设置一处,控制性指标每百户用地面积0.6平方米,每处面积100平方米。市区线按照500-800米设置。 | |
加油站 | 0.98 | - | F-18 | 现状保留。 | |
公共厕所 | - | - | A-01、A-11、B-09、B-15、B-20、B-26、D-04、E-13、F-06 | 每1000~1500户设一处,要求配建的公厕用地面积80~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 宜结合绿地,独立设置于人流集中处,社区规模较小时可附建于周边商业网点。单独设置时与周围建筑距离不小于5米。 | |
垃圾收集点 | - | - | - |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宜独立设置,或建于住宅架空层。 | |
居民自行车停车场库 | - | - | - | 按照停车配建指标定:露天1.5~1.8平方米/辆;室内2.8~2.0平方米/辆;路边1.0~1.5平方米/辆。 | |
居民停车场库 | - | - | - | 按照停车配建指标定:露天25~30平方米/辆;室内30~35平方米/辆;路边16~20平方米/辆。 | |
社会停车场 | - | 2 | A-12、B-23 | 公共停车场每处规模至少为3000平米左右,控制性指标每百户用地面积为2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禁止向交通性道路设置,距离交叉口在50米以上。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平方米。 | |
行政管理及其它 | 防空地下室 | - | - | - | 按照人防规划设置。 |
街道办事处 | - | - | - | 按照相关规划设置,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宜3-5万人设一处,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等组合设置。 | |
派出所 | - | - | - | 按照相关规划设置,一般按街道办事处辖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 |
物业管理用房 | - | - | - | 须提供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用房。 | |
物业经营用房 | - | - | - | 须提供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多层8‰、高层10‰的物业经营用房。 | |
社区用房 | - | - | - | 须提供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3‰的社区用房。 |
10、交通规划
整个路网为棋盘式路网结构。规划由“四横四纵”的路网结构组成。其中四横为:环城南路、金一路、南二环路、前应路;四纵为:寺山路、景观大道、剑山路、金山路。
11、重大基础设施
(1)给水工程
由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接供给本区域的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经预测,至2020年,本区内最大日规划用水量约为8558.6m3/d。
(2)排水工程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3)电力工程
本规划区域内电源由110kV剑山变提供,供电电压为10kV。经预测,至2020年本区用电负荷为2.26万千瓦。
(4)邮政通信工程
本区规划本区固定电话用户需求量为0.89万门,规划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目标为有线数字电视入户率为100%。
(5)燃气工程
规划至2020年本区年耗天然气量约为683.5万立方米。
(6)防洪排涝
本规划区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按2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规划。
(7)抗震
城市生命线工程按烈度Ⅶ度标准进行设防。
(8)人防
各类技术指标参照国家人防三类城市标准。
附图:01、规划结构图
02、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