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2-00213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规划信息
2012-01-16
2012-01-16
面向社会
2011年11月28日在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环保局局长 龚建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五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07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作出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了宁波“811”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人人守望 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和城河治理工程等生态环境工程,全市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道黑臭现象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2010年全市劣V类水质比2007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10个饮用水库由07年的无I类水、出现IV类水状况,到2010年全部达到III类水标准,I类、II类水质湖库也由原来的50%上升到60%;中心城区大气优良率每年均保持在90%以上,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由2007年的74%上升到2010年的83.6%,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创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一、2007年以来《决议》执行基本情况
通过全市上下近五年来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决议》提出的目标。
(一)健全体制机制,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市政府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面统筹部署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加强了体制机制建设。注重规划先行,制定出台了《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07-2011)》(慈政办发〔2011〕141号),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每年制订实施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以生态建设任务书的形式,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年度实施推进。注重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了市、镇两级生态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订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作规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注重制度创新,每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考核办法与考评标准,并把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做到“年初计划、平时督促、年终考核”三个到位;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机制,出台一系列的奖励补助办法,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订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初稿),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注重载体创新,作出了“全面开展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加快生态市创建的决定”,实施了以“六整治、两提高”为抓手,为期三年的“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启动实施了以省级生态市创建为总抓手的“河长制”治理水污染、“清洁空气”、“森林慈溪”、区域环境整治、生态市创建系列宣传行动等“五大行动”,不断掀起生态环境建设的高潮。加强了生态和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目前,全市19个镇(街道)、274个行政村中,共创建成国家级生态镇5个、省级生态镇8个、宁波市级生态镇(街道)6个、宁波市级生态村169个,省级绿色社区5个,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25个,宁波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62个,省级绿化示范村37个、宁波市级绿化示范村128个,慈溪市级绿色村庄209个,省级森林村庄1个,宁波市级森林村庄20个。创建并命名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20所,宁波环保模范(绿色)单位174个,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生态建设。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市级新闻媒体在显要位置开辟专栏,采用新闻、评论和访谈等形式,对生态建设开展大容量报道;充分利用网架广告、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环保文艺汇演、环保知识图片展览、环保知识讲座、万人签名、环保文艺下乡、生态知识竞赛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了生态建设良好氛围。群众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情绪高涨,全市建成环保自治组织297个,环保志愿者近1.6万余人,近五年来,仅“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保护相关节日,累计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志愿者达10万余人次;此外,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公务员培训和中小学课程,把生态环境保护讲座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学习的常态化工作,每年受教育基层领导干部达20%以上,大大提高了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及在校师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统筹谋划,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统筹谋划,每年制定下达减排任务,落实减排项目,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至2010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排放净削减量分别达到4089吨和2256吨,比2005年下降28.76%、35.26%,分别完成减排任务的192%、186%。减排工作多次得到省、宁波市领导肯定批示,先后被评为省减排先进集体和宁波市“十一五”减排先进集体。此外,全面完成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了我市污染源底子,为切实做好污染治理和“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并获得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国家先进集体”称号。节能降耗目标如期实现。“十一五”期间实施投资额超过2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532项,总投资8.32亿元,节能42.2万吨标准煤。2011年,又实施了84只投资额超过2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预计至年底将达到100只。累计实施总投资195.4亿元的40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3个项目列入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此外,我市还出台了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至今年9月底,已累计淘汰落后空压机352台,六角车床750台,S7变压器60台,淘汰了废塑料、小电镀、小熔炼等一大批落后产能。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0.2%,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节能降耗工作多次荣获省、宁波市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集体和“十一五” 节能降耗工作单位。
(三)建治并举,水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近五年来,我市以城河治理、市域污水治理、境外引水、河网河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为全市水环境的持续改善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市域污水处理系统基本成型。2007年以来,我市加大污水治理力度,累计投入资金17.4亿元,实施了以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为重点的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4座,形成了日处理污水能力23万吨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至2010年底,市域污水收集管网基本覆盖中心城区和全市城镇建成区主要道路及集中工业区,污水处理总量约12万吨/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超过40%,污水管网建设总量和污水处理率均处于宁波大市前列。同时,扎实推进污水接纳工作,目前,全市已有3360家单位完成污水管网接纳,其中今年完成污水管网接纳800家。新一轮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2008年,启动为期三年的新一轮城区综合治理,实施“引水环通、河道疏浚、污水管网铺设、污染源整治、河道两岸违章整治”五大工程。三年多来,完成境外姚江引水工程,累计调水1000多万方;曹娥江引水工程慈溪段全线完工,建成投用陆中湾跨区调水泵站,境外段施工进入扫尾阶段;启动实施漾山路江综合整治工程和水体流动大塘江入口拓疏工程。累计投资1.14亿元,完成城区河道疏浚76条86公里,清淤土方、垃圾80万方,有效增加河网蓄水70万方。累计完成中心城区污水管道铺设21公里,完成老小区雨污分离改造16个。完成了原经济开发区、城区“五小”污染行业、横河轴承油污染、小印花等影响城区水环境污染源的整治。累计拆除了河道两侧违章建筑1.86万平方米。基本实现了城河综合治理确定各项目标。河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骨干河道建设,2007年来,建成骨干河道总长81.3公里,使我市的河网水面面积从原来的42.7平方公里增加到现在的49.9平方公里,增加14.4%,调蓄能力已从原来的6900多万方提高到现在的8800多万方,新增沿河带状绿化68万平方米;以清淤、截污、护岸、植绿为重点,对镇村河道进行整治,累计整治河道325条562公里,建成生态河道206.6公里,建成市级生态河道示范村104个,其中宁波市级农村水环境整治示范村28个。今年,又组织开展“河长制”治理水污染行动,制订出台市“河长制”整体实施方案及三年工作实施计划,对6条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编制了十个饮用水源水库保护规划方案,制定了饮用水源环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道路设置了危险品车辆禁行标志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界址指示牌,加大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取缔力度,大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目前,除在建的双湖、白洋、长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预计年内完成外,其余水源保护区村庄已全面完成生活污水的治理,全市十个饮用水源水库均已创建成宁波市合格饮用水源。
(四)加大整治力度,一批重污染项目得到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污染企业开展整治行动,一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漂印染电镀行业整治。分散于全市各地36家漂印染企业进驻新建成的杭州湾漂印染基地,实现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取缔了非法小印花加工经营,制定了印花生产环保准入条件。全面整顿规范提升电镀行业,13家集中整治的电镀企业整合成5家,并全部搬迁到已建成的杭州湾电镀园区。对余下的15家电镀企业实施原址改造,在原址改造基础上,今年,又按照“厂房标准化、生产设施自动化、污染治理设施高标化”要求,进行规范整治,实现电镀行业的清洁化生产。完成小熔炼行业整治。全面取缔了宗汉街道、新浦镇居民住宅区内及分散在村落附近的铜熔炼加工,关闭了宗汉街道铜熔炼集中加工区,完成了新浦敦和园区铜熔炼生产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工程,通过了宁波市验收。制定了市金属熔炼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了周巷云城片和长河镇铝压铸(浇铸)整治。完成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整治。编制了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关闭取缔了位于村庄内的非法废塑料经营户4104户,建设了再生塑料产业基地。出台了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环保整治标准,规范提升了原审批经营户116家,安排资金对原交易市场进行了改造。废塑料整治工作通过宁波市摘帽验收。基本完成轴承油污染整治。完成51家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轴承企业油污染治理。横河镇轴承含油废水集中治理工程建成投用。此外,组织开展了豆制品加工、医疗废水废物、造纸行业、餐饮食堂油烟污水等专项整治,腌制废水集中处理中心也将预计于年底建成。
(五)改善人居环境,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行动,对农村、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07年以来,累计投资7000多万元在62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治理户数达8530户。在试点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10〕159号)、《慈溪市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规划》(慈政函〔2011〕24号)、《城镇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资金补助与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1〕113号)及《慈溪市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1〕89号),形成了从“规划、工程实施到运行维护管理”完整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试点进入全面推进状态,根据《规划》,从2011年开始,将利用五年时间,累计投资2.7亿元,对43个不能纳管的村庄实施非纳管生活污水治理,今年实施的6个村已全面开工建设,其中4个村已完成工程建设。纳管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在32个行政村开展纳管类生活污水治理,其中17个已完成。同时,积极推进粪便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累计建成粪便集中处理中心18座,日处理能力505吨,覆盖每个镇(街道),为全面推进全市公厕防渗漏改造,最终解决农村公厕二次污染问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至今年年底,预计配套完成公厕防渗漏改造440座,今后每年将实施200座,至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公厕防渗漏改造。大力开展“森林慈溪”建设。通过实施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绿色行车、植树固碳”等专项行动,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植树造林,仅去年秋至今年夏,全市新增造林面积10090亩,累计完成沿海防护林造林7067亩。今年,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22个,目前19个项目完工,3个项目正在施工,已新增绿化面积42万平方米,预计全年可新增绿化面积54.6万平方米,城镇公绿面积达到省级生态市创建标准。巩固深化农村环境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大处理量1500吨/日,新建5座垃圾中转站,完成14座垃圾中转站压缩式改造,至2010年底,全市42座垃圾中转站全部达到压缩式中转,并配置了垃圾中转车77辆,健全了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置的垃圾处理机制。同时,又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检查考核和政策扶持力度,近五年来,市财政累计补助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000余万元,农村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办法,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共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346家。累计建成畜牧生态养殖小区21个,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66个,共建沼气池11515立方米,其中完成了国家大中型沼气项目3个。开展绿色畜牧小区建设,完成省“811”环境整治计划项目17个。建成有机肥厂3家,年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2万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由2007年的65%提高到2010年的98.6%。积极推行农业生产污染标本兼治。科学控制化肥施用,2007年以来累计推广测土配方面积120万余亩次,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应用面积达58余万亩次,推广农田标准化生产面积25万亩以上,创建成有机食品22只、绿色食品78只、无公害农产品191只。大力实施墓葬治理。2007年以来,共拆迁新“三沿五区”坟墓11610穴,绿化治理县乡道两侧坟墓19152穴,“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已达到98%以上。累计建设生态墓地5个,骨灰存放处13处,使生态葬法服务范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了公墓绿化建设,五年累计种植各类树木8万余株,墓地绿化覆盖率达到86%以上。扎实推进废弃矿山治理。五年来,累计完成废弃矿山治理67座(其中32座通过简易治理达到自然复绿),复绿山体面积35万平方米,复垦矿地270多亩,整理后获得建设用地800多亩。今年,又编制出台了《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慈政办发〔2011〕218号),对全市废弃矿山重新进行了梳理,排摸出67家需进行工程性治理的废弃矿山,今年启动20家,计划“十二五”时期全部完成治理。
(六)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市环保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近五年来,依法审批建设项目6000余个,依法否决不符合审批条件项目496个,完成项目“三同时”验收1522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累计依法作出环境行政处罚1585件,罚款4429万元,与法院建立了环境违法案件委托强制执行的工作机制,实施完成强制执行案件1069件,拘留20余人次;加强了环境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放射源、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等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市民政局累计执法417起,拆除违建坟墓1400余穴。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矿山私采盗挖等违法现象执法力度,提高了矿山治理备用金。水利、城管等部门也加强了各自领域的执法与监管。此外,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和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从生产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至2011年10月,新增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6家,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84家。
二、存在问题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对照《决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废弃矿山治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人均公绿面积和农村公厕、户厕综合改造与决议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上述工程均需要巨大的财政资金作支撑,短期内集中实施,市镇两级财政特别是镇级财政难以承受,除资金缺口的共同原因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困难,如废弃矿山数量多,农村农村公厕、户厕综合改造涉及面广,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需要依托大量的配套管网建设和纳管工作的跟进,工程量大,实施难度高;公绿建设受可用地块不足等制约。二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尚未完成,污染减排与防治还面临巨大压力。一方面,由于“十一五”期间,减排潜力已被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力已显不足。如二氧化硫减排,我市已全面完成4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治理,“十二五”期间,只能依托控制用煤量和关闭金轮热电厂、慈溪市热电厂来实现此项减排目标。另一方面,由于东部、北部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增加缓慢,市域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质量有待提高,导致进出水质不稳定,难以达到减排认定的要求。此外,在农业污染源减排方面,按照统计口径污染物削减率已达到80%以上,减排潜力较小,减排要求与菜篮子工程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三是市域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还远未达到设计能力正常运行下应发挥的环境效益;与生活垃圾日益增长的趋势相比,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已日显不足。此外,从总体环境状况分析,我市水环境质量尚未实现根本性好转,水质类别以五类和劣五类为主的格局尚未改变,空气环境质量仍在略高于90%的水平徘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三、今后五年工作展望
今后五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共慈溪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慈党〔2011〕4号)和《慈溪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慈政办发〔2011〕160号),进一步加大各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努力争创建国家生态市打下扎实基础。
(一)全面开展生态市创建,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今年要着力突破瓶颈制约,努力实现创建省级生态市目标。大力推进“河长制”、截污纳管、公厕改造、畜禽养殖及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合力攻坚,确保水环境质量比上年度有明显改善。在创建成省级生态市的基础上,按照市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整体部署及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目标,分年度实施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每年着力破解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及制约因素,积小胜为大胜,力争“十二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标准。
(二)深化污染物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完善产业环保准入门槛,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非法或违规产能整治工作, 到2015年,基本完成列入国家、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优化整合各类产业园区供热资源,提高能效促进污染减排。启动电厂脱硝、脱碳工程,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超过9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
(三)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到201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继续大力推进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完成500公里镇级河道、千里清水河道,105公里山区溪坑整治。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到2015年全市主要骨干河道全部实行“河长制”管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至年底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任务。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完成57个村的生活污水接管,43个村的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认真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提高成品油质量和油气回收力度,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及道路和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监管,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
(四)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机制,健全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生态建设的主要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治理保护网络体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监督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生态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以考核结果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保障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每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有一定比例的增长,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付费”的原则,协调各方面利益。健全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突发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