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2-00247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规划信息
2012-12-18
2012-12-18
面向社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制定的《慈溪市公墓发展建设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6日
慈溪市公墓发展建设规划
(2011—2020年)
市民政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为规范公墓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浙江省公墓建设规划(2011—2020年)》(浙民事〔2011〕112号)和《宁波市2011年—2020年公墓发展建设规划》(甬民〔2011〕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公墓是殡葬服务的基本设施,是城乡公共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过去十年间,全市各类公墓对解决骨灰乱葬滥埋、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满足城乡居民的丧葬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1999年至2006年,我市全面开展禁坟区内“三沿五区”坟墓清理,共拆迁和深埋公路两侧、河道两侧、海塘附近及耕作区、住宅区、开发区、风景区内坟墓14万余穴,整体搬迁农村公共墓地266个,平毁义冢107处,其中,70%以上的骨灰(遗骸)迁葬公墓(墓地、骨灰存放处),墓葬管理从分散安葬转变为集中安葬,公墓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期间,宁波市民政局批准我市8个农村公共墓地为经营性公墓。2007年以来,我市公墓建设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停止传统墓葬发展,推行以“绿色殡葬”为主要内容的骨灰生态化处理方式,公墓建设实行墓位艺术化、小型化、生态化、多样化,对“三沿五区”坟墓拆迁,停止迁葬传统墓位,统一实施生态葬法,有效地促进公墓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目前,全市有经营性公墓11个,农村公益性墓地7个(其中生态墓地5个),农村骨灰存放处12个,墓地面积900余亩(含历史形成的老墓葬区),累计安葬(放)骨灰(遗体、遗骸)近19万余具,公墓设施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丧葬服务网络。树葬、花葬、墙葬、草坪葬和骨灰集中寄存等不占地或少占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在农村不断推开,墓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墓区面积的80%以上,墓区绿地率达到墓区面积的50%以上,公墓建设逐步向园林化、生态化、艺术化发展。
(二)发展背景
1.墓葬用地不足要求葬法创新。按人口发展年均递增5%与死亡人数年均6‰测算,今后10年,全市死亡人数总量预计将达到9万余人,新产生的“三沿五区”坟墓拆迁也将超过7万余穴,按照公墓每亩安葬250具(穴)计算,需要墓葬用地640亩,而目前我市公墓的墓葬用地已不足一年的骨灰入葬用量,必须加快推进节地葬、生态葬建设。
2.公墓布局不合理要求科学规划。因历史原因,现有各类公墓均分布在沿山地区,沿海地区仅有8个骨灰存放处,全市90%以上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在沿山各公墓,造成沿山各地墓葬管理压力较大,违规墓葬不时出现。要在严格控制公墓总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建设,做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使生态葬法服务范围覆盖行政村率100%。
3.公墓葬式单一要求扩建改造。因传统墓葬的习俗影响,现有各类公墓园林化、生态化程度不高,墓位、葬式单一,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骨灰处理的多种选择。因此,根据现有公墓现状,以建设园林化、生态化、艺术化的“绿色
殡葬”为重点,扩建改造现有公墓,使生态墓位、生态葬式占公墓总数的60%以上,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增加容量的目的。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行“绿色殡葬”为目的,认真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公墓总量控制,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深化惠民殡葬政策,加快骨灰生态化处理方式的转换,全面普及生态葬法、节地葬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至2020年,全市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墓设施,基本满足群众对丧葬的需求,降低骨灰处理占地比例,提高生态葬法入葬率,在沿山地区推行以生态墓地为主的葬法,在沿海地区推行以骨灰寄存为主的葬法,全面推动“绿色殡葬”的发展。
——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发展。未来十年,不再新建经营性公墓,现有11个经营性公墓,1个公墓和6处老墓葬区进行封闭管理,不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10个公墓实行“园林化、生态化、艺术化、规范化”扩建改造,每个经营性公墓(含单独设立的经营性墓区)扩建改造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扩建的墓区以小型艺术墓位、生态墓位为主,个性化艺术墓位不得超过墓区墓位总量的20%,通过扩建改造,提高骨灰入葬容积率,加大墓葬用地循环利用。同时,创新葬式葬法,在墓区内建设骨灰寄存、深埋、撒山等生态葬区。
——大力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未来十年,重点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墓地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也可以由镇(街道)或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建;规划面积按人口总数的6‰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确定。到2020年,全市公益性生态墓位、骨灰寄存格位数量基本满足群众对丧葬的需求。
——积极抓好公墓(墓地)绿化工作。未来十年,农村公益性墓地,一律实行生态葬法,葬法以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墙、廊)为主,已建的墓地,必须进行生态化改造。对现有经营性公墓(含历史形成的老墓葬区),进行植树、种草、种花。到2020年,墓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墓区面积的90%以上,墓区绿地率达到墓区面积的60%以上;公墓(墓地)配套设施齐全、规范。
三、管理措施
(一)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市民政、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按照各自工作职能,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新建或扩建改造公墓(墓地)必须符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规定,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墓地),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违反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二)强化公墓经营监管。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公墓(墓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墓地)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公墓(墓地)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公墓(墓地)经营服务许可证。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费用,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
(三)加大葬法改革投入。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和生态葬法改革的资金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机制。加快完善低价墓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生态葬式、葬法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
(四)积极倡导殡葬新风。以全面推行生态葬法无坟化、骨灰处理生态化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墙、廊)、撒山葬、撒海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殡葬陋俗,自觉进行殡葬习俗改革,不断探索和创新文明、节地、生态的骨灰安葬方式,禁止骨灰套棺安葬,控制墓位占地面积,减少骨灰入墓安葬率。
附件:慈溪市公墓发展建设规划表(2011—2020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