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2-12583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12-05-28

成文日期:

2012-05-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1999〕72号

有效性:

有效

市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对原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局《关于对原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和 退休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 市政协办,市纪委 ,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团,各民主党派

关于对原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因企业改制而中止 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对1997年8月前因企业改制作一次性经济处理而 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恢复其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 当时企业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出2 万元 或按工龄每年一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超出部分,全额 上缴给市退管中心,按1998年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为基数,按24%的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止期间的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费,按11%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自办好手续之月 起按月上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2、 当时企业给予退休人员一次性经济处理额超出2 万元部分全额上缴给市退管中心,从办好手续次月起,按 原发放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当时未到退休年龄的人 员,按1998年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4% 的比例一次性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并按到达退休年龄时的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标准,从 办好手续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今后,上述人员按正常 调整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3、 对二轻总公司所属企业因资金困难,养老保险基 金缴纳不足,其职工退休待遇作分档累减处理的人员,经 核准,允许从办好相关手续次月起,按全额标准发放基本 养老金。

二 、对这次改制中按市委办[1997]94号文件规定解除 劳动关系,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本单位人均2万元,且 要求衔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应将超过部分全 额上缴给市退管中心。中止期间按1998年宁波市社会平均 工资的60%为基数,按24%的比例一次性补缴社会基本养老 保险费,按11%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并从办好手续之月 起按月上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 、对在企业改制中作一次性经济处理的职工调入事 业单位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须全额上缴给市退管中心, 方可按规定转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执行国务院改 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1986]52 号)规定,因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判刑、劳教等原因 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作恢复处理,其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必须重新建立,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

解决原中止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有利于保障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 会稳定,同时这项工作由于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密切,情 况复杂,各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原管理关系,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人员的组织审核 工作,如实上报有关材料,严防弄虚作假,对徇私舞弊的 人员要严肃查处。

慈溪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