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12-88097
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9-2012-0002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12-05-29
2012-05-29
面向社会
慈农机〔2012〕21号
废止
各镇(街道)农机站、财政所:
根据慈溪市农机管理站、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慈溪市农机化设施化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慈农机〔2012〕20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农机购置和设施农业建设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农机管理站
慈溪市财政局
2012年5月28日
2012年度农机购置和设施农业建设补贴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农惠农作用,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宁波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甬农机计〔2011〕3号 甬财政农〔20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对农机具购置及设施农业建设补贴实行指导性计划,各镇(街道)根据指导性计划具体分解落实到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农户)。三年内已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且种粮面积未增加的农户(100亩以下),原则上不得享受同一品目机具的购机补贴;不实施农机作业的农民(农林场职工),不能享受购机补贴。在申请补贴的项目超过控制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农机合作组织、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种粮面积在100亩以上)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规模经营大户。
二、补贴标准
见《2012年度慈溪市农机化设施化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慈农机〔2012〕20号)。
三、操作程序
2012年度继续实施项目申报制度,在指导性计划分解落实的基础上,按照申请、公示、确认、购置(建设)、喷涂标志、验收、下发补贴资金这一基本流程予以实施。
(一)申请
1、按计划购置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农业机械设备的农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农村合作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须提供《爱心援助协议》(附件2),报镇(街道)农机站;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镇(街道)农机干部携带申报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组织代码证原件于每周一、三(工作日)向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2、购置未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蔬菜类收获机械、豆类削壳机械、自动选蛋机、自动集蛋机、对虾分级机、稻田切沟机、油菜播种机等特色机械的农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计划建设水产养殖底充式增氧设备的农户,填写《底充式增氧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4),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养殖证复印件、工程预算表、规划平面图、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报镇(街道)农机站,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镇(街道)农机干部携带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上述购置机械须有产品合格证。
3、计划建设农用标准钢管大棚的农户,填写《农用钢管大棚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计划建设水产标准钢绳式暖棚或其它水产养殖钢架大棚的农户,分别填写《水产标准钢绳式暖棚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6)或《水产养殖钢架大棚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7)、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养殖证复印件、工程预算表、规划平面图、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计划建设防虫网设施的农户,填写《防虫网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8),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平面布置图、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以上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镇(街道)农机站,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镇(街道)农机干部携带申报材料(符合宁波设施农业申请条件的还须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组织代码证原件)于每周一(工作日)向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
4、申请慈溪市农机化(设施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由申请单位填写《慈溪市农机化(设施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9),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初步审核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
5、申请工厂化育苗塑料穴盘补贴的,填写《工厂化育苗塑料穴盘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0),并附上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报镇(街道)农机站,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镇(街道)农机干部携带申报材料,于每周一(工作日)向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申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
(二)公示、签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经市农机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对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和购置内容,由镇(街道)农机站在购机对象所在行政村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填写公示回执单(有异议须注明异议内容)并加盖行政村公章,上交市农机管理站。无异议后由市农机管理站、财政局联合签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
(三)购置(建设)及验收
1、农业机械类的购置:购置列入国家或省级2012年度支持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装备的农户,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和《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经销点或厂商进行差额购机,部分慈溪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在年底直接支付农户。其中购置水稻插秧机,同时扣除慈溪市财政按目录补贴额75%追加的补贴资金,其余10%或25%的慈溪市级财政追加补贴资金根据单机年作业面积在年底直接支付农户;购置其它补贴机械,凭审核同意的《农业机械购置补助申请表》进行全额购机,慈溪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在年底直接支付农户。
2、农业机械类的验收: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经销商做好登记、喷漆、拍照,并及时向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提供合格证、供货表,待审核后返还合格证。市财政局会同市农机管理站等有关部门按照不少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核实;购置其他补贴机械的农户,购机后及时向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提供合格证、发票,待审核并在发票上盖上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返还。市农机管理站和市财政局联合实地验收。
3、设施农业的建设及验收:补贴对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设施建设,向镇(街道)农机站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初步验收,填写《设施农业补助验收表》(详见附件11),并于10月31日前(防虫网设施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向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提供验收资料,市农机管理站和市财政局联合进行复核验收。
3、慈溪市农机化(设施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于12月31日前向市农机管理站推广科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市农机管理站、市财政局联合验收。
(四)下发补贴资金
补贴名单由所在镇(街道)和慈溪农机网、慈溪财税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确认无异议后,由市农机管理站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发补贴资金。
四、沈海高速两侧葡萄大棚改良试点工程
列入沈海高速两侧葡萄大棚改良试点的,由相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负责实施。试点范围内的农户填写《沈海高速两侧葡萄大棚改良项目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2),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平面布置图、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农机站申报,由镇(街道)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和初步验收。市农机管理站会同市财政局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于12月31日前组织联合复核验收。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机管理站备案。
改造标准必须符合慈溪市农机管理站推荐的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3),用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绿化及控制用地内不列入补贴范围。
五、其它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及剩余承包时间三年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2011年度已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2012年购置同类机具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购置小型农机的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同类型农机具原则上不超过2台。
(三)购置杀虫灯、蔬菜花卉育苗气吸式播种流水线、苗床的补贴对象为已建成的市级以上农业园区内规模经营大户、农机合作组织;排灌机械仅限于农田排灌作业;畜牧机械和水产养殖机械仅限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养殖区内农户。
(四)申请补贴的农机具必须符合补贴范围且当年购置的,旧的机械不论是否享受过补贴均不予以补贴。对属于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的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五)新建标准单体钢管大棚和连栋大棚,必须符合慈溪市农业地方标准《农用装配式单栋钢管大棚技术规范》(DB330282/T 041-2010)及《连栋温室结构及技术规范》(DB330282/T 042-2010)(见附件14),补贴仅限于蔬菜等季节性作物种植或育苗等大棚;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及控制用地范围内的设施农业建设不列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含水产养殖大棚)以棚内实际面积计算;防虫网设施补贴面积以防虫网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六)申请补贴的农机具必须在生产企业推荐的具备补贴机具经销资格的经销点和生产厂商购买(详见宁波农机网),在其他经销点购买的农机具一律不予补贴。购置新引进试用的特色机械和创建农机化(设施化)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内的新式农机具,经审核后,可以从非宁波市农机局公布的经销点购买。
(七)申请补贴的对象只能向承包土地所在的镇(街道)申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异地挂靠,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
(八)凡享受过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农机具、农业设施,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一经发现转卖或转让行为,由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收回补贴款并上交市财政;不能及时收回的,由市财政局在其它下拨资金中扣除。农户取消五年申请购机补贴农机资格。
(九)申请拖拉机、大棚管理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购置补贴的,须经市农机管理站安监科登记上牌及推广站培训并获得农机类职业资格证书、操作证后方可享受补贴。对未经上牌和培训的,次年将取消购机补贴资格。
附件:1、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2、爱心援助协议
3、农业机械购置补助申请表
4、底充式增氧建设项目申请表
5、农用钢管大棚建设项目申请表
6、水产标准钢绳式暖棚建设项目申请表
7、水产养殖钢架大棚建设项目申请表
8、防虫网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9、慈溪市农机化(设施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10、工厂化育苗塑料穴盘补助申请表
11、设施农业补助验收表
12、沈海高速两侧葡萄大棚改良项目补助申请表
13、钢管水泥柱果蔬大棚建设技术规范
14、农用装配式单栋钢管大棚技术规范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