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2-00229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日期:

2012-09-05

成文日期:

2012-09-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3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市镇(街道)两级文物保护网络,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合力,加快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积极开展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市共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3处、省级8处、市级54处,市级文保点69处,省级、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各1处。现有馆藏文物2847件(套),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文物11件,国家二级保护文物40件,国家三级保护文物351件。

  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网络。成立市文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成立市文物监察大队,专门负责全市文物执法工作。设立了上林湖越窑遗址文保所、龙山虞氏旧宅文保所、中共浙东区委成立处旧址等三个文保所,派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充实业余文保员队伍,基本做到每个文保单位、文保点都有专人管理。全市现有专职文物工作者43人,兼职文物工作者135人。二是稳步推进“四有”工作,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形成“有专人管理、有两划范围、有标志碑、有记录档案”的“四有”工作机制。市文管办被评为浙江省“四有”工作先进集体。三是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文物专项征集经费每年均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为加强文物保护投入,从2006年起,每年单独设立150万文保经费,用于各级文保单位的维修工作。同时,重大文保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全额拨款。近几年来,各级文保单位的维修及规划制定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达3000余万元。2007年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镇(街道)也要安排本辖区内普查期间的工作经费,确保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2011年文保经费总投入分别为464.24万元和511.67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39.8%和10.2%。此外,在政府扶持政策的有力影响下,社会资金投入也有了明显增长,2010、2011年的投入额累计逾200余万元。

  二、增强文物保护管理法制宣传

  一是结合中国文化遗产日和国际博物馆日,精心组织广场文艺演出、特色展览、专题讲座、电影电视展映、免费文物鉴定、开辟《慈溪日报》专版等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文物保护相关知识,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法治意识。二是成功举办首届上林湖越窑青瓷文化节,组织开展了开幕式瓯乐演出、越窑青瓷艺术展、青瓷文化生态区建设研讨会、余秋雨专题讲座、节徽征集、网络征文等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同时策划制作文物普查成果展览图板,参加宁波、慈溪两地巡回展览,扩大文物保护的影响力。三是通过编印工作简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文物法规和普查重要性的宣传,及时报道普查中新发现的文物遗迹。2005年以来,共编印《文博通讯》20期,发放2000余份,向各级报刊提供文博信息百余条。2008至200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累计编印普查《工作简报》17期, 发放3000多份,另发放其他宣传资料5000多份。

  三、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要求,注重与现有相关规划衔接协调,编制完成《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同时,及时划定全市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是加强文物执法力度,对重要文保单位进行日夜巡查,拆除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它山古迹等建设控制地带的违章建筑,制止上林湖遗址重点保护区破坏性工程。2008、2010年,市文物监察大队被评为省文物执法先进单位。同时,加强文物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文物的抢救、维修和保护力度。2006至2011年,累计投入2700多万元,对虞氏旧宅、杨贤江故居、陈之佛故居、锦堂故居等一批重要文保单位进行了抢救维修,并新建了贤江纪念馆和陈之佛艺术馆。

  四、提升文保单位阵地服务功能

  一是认真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投资100多万元改造展陈设施,推出“越瓷古韵—青瓷文化和实用艺术”、“慈溪遗珍—慈溪市博物馆馆藏精品展”两大固定陈列,引进举办高质量、高品位的特色展览。五年来,共引进举办各类展览66期,其中“慈溪市民间收藏精品展”荣获浙江省“十大精品展”评比优秀奖,接待观众超过30万人次。二是各文物保护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文化内涵挖掘和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对外开放能力。目前,全市共有16处文保单位对外开放,其中虞氏旧宅、上林湖越窑遗址等12处文保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宁波市和慈溪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在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文物保护管理法制意识相对薄弱,文物保护管理经费不足,专业文物保护管理队伍不足、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就目前我市的文物保护状况来看,在文物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章建筑、擅自拆建等现象屡禁不止,古窑址、古墓葬的非法盗掘现象时有发生,对文物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随着新一批文保单位(文保点)的公布,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数量和比重大幅度增长,目前,我市每年150万元的文物维修专项经费以及每年30万元的文物征集费,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所需,成为限制古建筑保护、民间流散文物征集和建设青瓷文化中心的瓶颈。此外,目前我市文博机构中各领域高级人员严重短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极为缺乏。

  针对这些问题,在下步具体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依法保护文物意识,增强文物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对查实的破坏文物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二要进一步做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要将各项文物保护规划,(如《上林湖越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中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执法,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坚决制止损坏文物的建设活动。要做好农村文物保护规划和项目申报工作,切实保护好有代表性有价值古建筑、古村落等文物古迹。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对文物保护管理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投入,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完善其它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有效途径。同时,要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文物保护经费和文物征集经费,使文保经费能满足古建筑维修以及纪念性建筑内部陈列布展的需求,确保达到全市境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无重大隐患的目标,加强文物征集力度,弥补馆藏文物不足,满足新馆陈列展示的需要。

  四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按实际工作量要求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人员编制,确保正常开展工作。要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努力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力争至“十二五”末,文博从业人员(含行业博物馆)达到120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力争提高到60名,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1:3:6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业余文保员网络,发展一批文物保护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