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12-87986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12-09-07

成文日期:

2012-09-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2012)慈强拆告字第33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2012)慈强拆告字第33号

发布日期:2012-09-07 00:00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慈溪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

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249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2)慈行二决字第18号),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孙塘北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北侧建筑面积为1159.38平方米的二层钢结构房屋。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届时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机关将不停止强制拆除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