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3-125894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13–0002
综合政务,文秘、行政-
2013-01-30
2013-01-30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13〕6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