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11-88253
市国土资源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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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2013-10-29
2011-12-14
面向社会
慈规划〔2011〕44号
有效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慈溪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已于2011年4月22日由我局发文实施。根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现将原规则中第五条内容修订如下: 第五条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包括独立式、联排式等住宅,含农居)日照标准应符合: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含)四个时,其中应有二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书房、餐厅、活动室等。
2、独立式、联排式农居单户住宅(单户住宅的划分以地籍证或房产证为单位)内有2个或2个以上建筑层次时,应确保每户至少有1层的居住空间满足上述第1条的日照标准。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发文之日起受理的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按《慈溪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以及本次修订内容执行。
慈溪市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