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3-125875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13-0023
政务综合类,民政综合类
2013-11-13
2013-11-01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13〕198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等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73号)中规定的办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职能移交至市公安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