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93Q/2013-26534
匡堰镇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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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2013-11-05
2013-11-04
面向社会
匡政〔2013〕95号
有效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行动计划及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慈党〔2012〕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3〕190号)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现就做好2014年度匡堰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全镇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力争98%以上,以村(居)为单位参合率达到97%以上,以学校为单位在校学生参合率达到97%以上;
(二)统筹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以上;
(三)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40%,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达到70%;
(四)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服务,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五)继续开展第五轮参合人员健康体检,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及儿童体检率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提高筹资水平
2014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从510元提高到85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150元提高到250元,镇级财政补助从130元提高到230元,市级财政补助从175元提高到315元,宁波市级财政补助(含中央财政)55元。筹资标准原则上两年不变,下一年度发生基金运行困难时,由市级财政予以调剂解决。
(二)提高保障水平
1.开展大病保险补助。
参合人员统筹年度内住院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补偿后,对累计自负有效费用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55%的补助;
对受本市现有医疗技术条件限制必须赴市外三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诊治的自体和异体肾移植术、骨髓和脐血、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脊柱侧弯矫正术和前路脊柱旋转侧弯矫正术、听神经瘤切除术、主动脉根部主动脉弓升主动脉或加主动脉瓣置换术、心内直视射频消融术、心脏瓣膜置换术、颅底肿瘤切除术、髓内肿瘤切除术、复杂视网膜脱离修复术、胰腺癌根治术等10个治疗项目,按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补偿后的自负有效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55%的补助,并不得再按前款政策享受补助。
上述二项政策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20万元。
2.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40%,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70%。
3.扩大定点就医范围。市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定点范围。
(三)加强基金监管
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冒名顶替等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四)规范健康体检
继续开展第五轮(2014—2015年度)参合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各地要强化目标职责,掌握辖区内参合人员的常住情况,同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及儿童等重点人群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要达到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自愿体检一次。要加强健康体检的后续管理和对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建立完整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平稳、基金安全、群众满意。
(二)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社会事业办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发动;村(居)负责参合人员资金收缴、信息录入和核对;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合作医疗政策,及时宣传报道筹资工作进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所要做好资金预算和安排,及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和开展筹资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教办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发动、参合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人力社保、民政、残联、农办、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户籍人口、职工医保、特殊对象等相关信息的提供和确认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进度。镇将加强对筹资工作的调度、检查与监督,推动筹资工作按时完成。各村(居)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参合筹资工作,同时把筹资信息输录信息平台,12月31日前将个人参合资金汇入市医管中心收入专户。2014年1月31日前镇级财政配套资金汇入市医管中心收入专户,确保新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匡堰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