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3-12581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3-11-06

成文日期:

2013-11-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13〕200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个别地方和单位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机制不健全,保密审查不严格、不规范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前提。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3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要明确审查机构,切实落实审查职责,确保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实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坚决纠正“公开就无密可保”和“保密审查有碍信息公开”的错误认识,一手抓《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0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3〕180号)精神的贯彻,努力打造阳光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一手抓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严密防范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政府信息该公开的及时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知识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不断提高保密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一)要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各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本单位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参考样表见附件)。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各单位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密码电报、标注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要妥善保存保密审查的台账资料,便于上级检查考核。

(二)要建立保密审查关口前移制度。各单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公文起草、发布工作脱节。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起草单位要明确该信息是否主动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认为属于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以便于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人员进一步辨别是否应该公开,从而将保密审查工作前移到信息制作环节。

(三)要建立特殊信息送审制度。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报送市保密局进行审查和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四)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凡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和录入人员提供保密审查审批意见。各单位网站管理部门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人员要注意保存好保密审查台账资料,便于检查和考核。

三、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一次彻底自查,自查采取技术手段和人工查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本单位在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现有发布涉密文件资料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自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自即日起至年底,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的力度,组织联合检查组,抽查部分单位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涉密情况。对未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或虽有制度但流于形式的,要暂停信息发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造成失(泄)密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常态化监管,确保本地区(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稳步推进。

附件:×××××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doc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