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13-91514
市规划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6-2011-0002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2013-04-24
2013-04-24
面向社会
慈规划〔2011〕13号
废止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了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评审,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试行采用三维仿真辅助审查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慈溪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下列建设工程,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对有条件的要求提交设计方案及周边环境的三维仿真模型数据电子文件。
(一)城市重要地段(东起东三环,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二环,北至北三环)以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城市重要地段以外建筑高度≥100米且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城市主要出入口、门户以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四)城市重大改造区块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五)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上述一、二条所述的建设规模特指地上建筑面积。
二、数据要求
(一)总则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三维仿真模型(以下简称“模型”)的建设范围为项目用地范围。
2、模型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建设工程三维辅助审查的材料内容须提供项目周边环境三维仿真模型数据。
4、所谓“周边环境”,是指与拟建的建筑工程相邻的周边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设施(如高架桥、立体交叉口、立交桥等)等,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根据项目要求予以明确。
(二)数据组织
模型数据通过文件夹形式组织。以项目名称为“会展中心”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例,需建六个文件夹,具体名称及内容如表所示:
表1 文件夹设置方式及内容
一级文件夹 | 二级文件夹 | 包含文件说明 |
会展中心-建筑工程 | 会展中心-MAX | 模型文件,为.MAX格式 |
会展中心-MAP | 模型贴图,为.JPG格式 | |
会展中心-PIC | 方案效果图,为.JPG格式 | |
会展中心-原始资料 | 项目有关设计文件 | |
会展中心-属性数据 | 属性数据文件,为.XLS格式 |
(三)命名规则
1、命名采用英文字母、下划线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2、模型文件的命名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模型文件命名规则表
文件命名 | 命名的描述 | 包含文件 说明 | 命名示例 |
X-Y-Z-# | X 指建设工程类别代码 Y 指项目名称 Z 指方案制作日期 # 指模型文件序号 | 2009年7月1日制作完成的会展中心三维仿真模型的第1个模型文件 | JZ-HZZX-20090701-1 |
3、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代码为JZ,道路工程的工程类别代码为DL。
4、模型文件的命名应与模型文件名称相结合,可采用“模型文件-序号”的方式。
5、贴图文件的命名应与模型文件名称相结合,可采用“模型文件-序号”的方式。
(四)建模规定
1、一般规定
1.1模型必须进行优化,严格控制模型面数。
a)阳台、廊柱等小弧形、柱形结构的模型应以12段以内的棱形代替,道路、河道等大弧形结构应以0.5米为边长的棱形代替;
b)复杂异型结构宜采用立方体、棱锥体等相似模型替代,细化结构用透明贴图模拟;
c)模型不应出现重点、重面、包含和交叉。
1.2模型必须保持其可编辑性,不得进行塌陷、烘焙等不可逆操作。
1.3模型中相邻面间重叠的段数、点位要保持一致。
1.4模型的材质应采用Standard类型。
1.5贴图文件长宽方向的像素数都必须是2的N次幂,且大小应介于32与1024之间。
1.6模型应叠加相应的规划控制数据。
1.7模型数据制作完成后,应利用三维仿真数据导出插件进行测试。
2、建筑工程
2.1建筑工程模型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景观、规划控制数据等。
2.2建筑建模根据建筑的主体、特征和附属物三部分执行不同的要求,具体分类如下:
a)主体部分:表达建筑物主体轮廓部分,包括建筑外墙、檐廊、水箱间、阳台等,主要起结构作用。主体部分必须按照设计文本准确表达;
b)特征部分:表达建筑表面细节部分,包括勒脚、附墙柱、装饰性幕墙等,主要起装饰作用。特征部分可根据建筑特征模拟表达;
c)附属设施:表达不属于建筑物,但依附于建筑而存在的部分,包括空气调节设备、房顶的天线、卫星接收器、墙壁的悬挂物等。附属设施部分可根据需要取舍。
2.3单幢建筑模型的面数上限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模型文件命名规则表
方案阶段方案 | 单幢建筑模型面数上限 |
概念性设计方案 | 250 |
实施性设计方案 | 10000 |
2.4建筑工程景观建模要求:
a)绿化范围、绿篱、小品、植被的位置、种类、尺寸等按设计方案配置;
b)小品、植被等的配置应避免模型间的重叠。
2.5建筑工程规划控制数据模型包括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限高、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消防车道、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等。
3、道路工程
3.1道路工程模型包括项目用地范围的道路、桥梁、隧道、交通附属设施、景观、规划控制数据等。
3.2道路建模根据道路的主体、交通设施和附属物三部分执行不同的要求,具体分类及要求如下:
a)主体部分:表达道路主体结构部分,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分车道、交通岛、道路交叉口、立体交叉等。道路主体部分必须按照设计文本准确表达;
b)交通设施:表达道路上安全设施部分,包括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盲道、无障碍设施、公交站、照明设施、交通指示灯等。交通设施部分可根据设计方案模拟表达;
c)附属设施:表达道路上附属设施部分,包括排水沟、雨水口、防护栏等,附属设施部分可根据需要进行取舍。
3.3道路模型应正确反映其红线宽度、路面宽度、人行道宽度、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路幅数等。
3.4道路工程规划的控制数据模型包括道路红线、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五)项目属性数据
1、模型属性数据应说明项目概要情况、模型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2、建筑工程模型元数据内容及结构如附录一所示。
3、道路工程模型元数据内容及结构如附录二所示。
三、相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向具有三维仿真制作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以下原始数据:
(1)设计方案完整的总平面图及平立剖面图(以CAD电子格式提交),总平面图中必须具有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及坐标、建筑控制线、建筑物层数以及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2)建设工程模型应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景观、规划控制数据等。
(3)建设方案模型结构及各立面必须表达完整(四面模型),数据包括MAX数据(MAX9及以下版本)和所带完整贴图文件。
(4)建筑效果图应能表达设计效果。
(5)规划设计要求和方案文本须详细说明设计内容和要求。
(二)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报批数据的真实性,三维电子数据必须和设计文本相一致,如实反映设计指标。
(三)三维仿真制作的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文本要求认真制作,保证方案的表现效果,如实体现方案设计特色。
慈溪市规划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录一、建筑工程模型元数据结构定义表
序号 | 类别 | 相关信息 | 备注 | |
1 | 项目名称 | |||
2 | 所在区域 | |||
3 | 建设单位名称 | |||
4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5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6 | 设计单位名称 | |||
7 | 设计单位联系人 | |||
8 | 设计单位联系电话 | |||
9 | 建模单位名称 | |||
10 | 建模单位联系人 | |||
11 | 建模单位联系电话 | |||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模型数据质量 | 验收质量:1-优;2—良;3—合格 | ||
2 | 总建筑面积 | 万㎡ | ||
3 | 总用地面积 | h㎡ | ||
4 | 建筑基底面积 | 万㎡ | ||
5 | 道路广场总面积 | 万㎡ | 含停车场面积并应注明停车泊位数量 | |
6 | 绿地总面积 | 万㎡ | 可加注公共绿地面积 | |
7 | 容积率 | |||
8 | 建筑密度 | % | ||
9 | 绿地率 | % | ||
10 | 汽车停车泊位数 | 辆 | 室内、外应分列,如:100/200 | |
11 | 建筑高度 | m |
附录二、道路工程模型元数据结构定义表
序号 | 类别 | 相关信息 | 备注 | |
1 | 项目名称 | |||
2 | 建设单位名称 | |||
3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4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5 | 设计单位名称 | |||
6 | 设计单位联系人 | |||
7 | 设计单位联系电话 | |||
8 | 建模单位名称 | |||
9 | 建模单位联系人 | |||
10 | 建模单位联系电话 | |||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模型数据质量 | 验收质量:1-优;2—良;3—合格 | ||
2 | 总用地面积 | h㎡ | ||
3 | 道路红线宽度 | m | ||
4 | 道路路面宽度 | m | ||
5 | 人行道宽度 | m | ||
6 | 路幅数 | |||
7 | 桥梁高度 | m | ||
8 | 设计行车速度 | km/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