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13-91384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2-2013-00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13-04-25

成文日期:

2013-01-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价费〔2013〕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物价局慈溪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00:00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民政办),各公墓、墓地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公共墓地价格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甬价费[2012]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公共墓地价格管理及相关服务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墓地的价格管理范围

公共墓地的价格管理范围,包括公墓(含城市骨灰存放处,下同)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含生态墓地、镇村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墓位(格位)使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公墓是指民政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的为城镇居民及其他规定对象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民政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二、公共墓地的价格管理原则

公墓的墓位(格位)使用价格由公墓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价格制定形式自主确定;公墓内建立的生态葬法区要求列入惠民殡葬政策服务任务的生态墓位(格位)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位(格位)使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公共墓地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公共墓地的价格制定形式

(一)公墓的墓位(格位)使用价格,根据成本加计税金和不超过15%的利润由公墓单位自主确定,报市价格和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公墓内建造个性化墓位的,个性化墓位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墓墓位总量的20%,其墓位使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由公墓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位(格位)使用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核定,定价形式为:使用价格=成本。

公共墓地墓位(格位)使用价格由下列费用构成:

(1)土(林)地费:指墓位(格位)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林)地费用;

(2)建设费:指墓体(格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

(3)配套设施费:指墓区配套的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4)管理费:指应分摊的公墓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

四、公共墓地的相关服务收费

公共墓地的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二类。

(一)基本服务收费分为日常维护费、进穴费、退穴费三项,慈溪市公共墓地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各公共墓地单位可以在指导价收费标准范围内具体确定执收标准。

(1)日常维护费:指用于墓位(格位)维护、保洁、绿化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维护等费用。日常维护费按年计算,每期收取最长不得超过5年,另有约定除外。原有书面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

(2)进穴费:指骨灰(含遗骸)入葬墓位的费用。

(3)退穴费:指已经入葬墓位的骨灰(含遗骸)和推行遗体火化前已入葬墓位的遗骸进行迁移(含撮骸)的费用。

(二)特需服务分为墓葬礼仪服务、延伸配套服务、个性化服务三项,供用户自主选择。其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按服务成本与用户协商确定。

(1)墓葬礼仪服务:指司仪主持葬礼、抬灵、接尸等服务。

(2)延伸配套服务:指墓碑文字、照片、图案的修缮、增添、调整等服务。

(3)个性化服务:指代客祭扫、网上祭奠等服务。

(三)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共墓地(含公墓内历史形成的老墓葬区)不得新建墓位(格位),其相关服务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用户已缴纳日常维护费的,在保质期内由公墓单位负责对墓位(格位)的免费维修。保质期是指从墓位(格位)交付之日起的五年内,不可抗力除外。

墓碑、墓石料和附属设施调换、增添等用户有特殊需求的维修,其维修费用由用户自负。维修费标准由用户与公墓单位根据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和不超过15%利润协商确定,并签订维修合同。

(五)公墓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服务(维修)费用。

五、公共墓地的价格监管

(一)公墓单位应通过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实施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公墓单位应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价格主管部门为制定或调整公共墓地价格而开展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时,公墓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三)公墓单位违反公共墓地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查处。

本通知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慈溪市公共墓地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慈溪市物价局 慈溪市民政局

2013年1月17日

附件:慈溪市公共墓地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穴(格)

序号 收费项目 类 型 公墓 农村公益性墓地

1 日常维护费 工艺骨灰墓位 50元/年 30元/年

生态墓位(含骨灰存放格位) 20元/年 10元/年

推行遗体火化前已建遗体墓 60元/年 40元/年

2 进穴费 工艺骨灰墓位(含生态墓位) 300元/次 200元/次

推行遗体火化前已建遗体墓 800元/次 600元/次

3 退穴费 工艺骨灰墓位(含生态墓位) 300元/次 200元/次

推行遗体火化前已建遗体墓 1000元/次 800元/次

抄送: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民政局,市府办,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市殡葬管理所(市殡葬执法大队)。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