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13-91439
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9-2013-0004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13-04-07
2013-04-07
面向社会
慈农机〔2013〕22号
废止
各镇(街道)农机站、财政所:
为了进一步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在实施拖拉机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报废补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凡在慈溪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联合收割机在慈溪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
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联合收割机必须是享受过慈溪市购机补贴政策的机械,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已达到报废条件,凭村、镇(街道)政府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可申请报废经济补偿。
老旧联合收割机因发票、来历凭证、车架号、动力号等遗失或不清的,可凭村、镇(街道)权属证明上牌。3年后可享受报废补偿政策。(拖拉机参照此款执行)
二、补偿标准
联合收割机报废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补偿10000元/台,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补偿15000元/台。
三、补偿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个人结算户),集体所有的持公章、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账号,向市农机管理站安监科提出申请,并填写《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审核。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农机管理站安监科办理报废审核手续,安监科对照条件进行审查,核对报废机械车架、动力等编号,并签注意见。
(三)解体回收。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将报废联合收割机移送田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解体回收,取得《报废联合收割机回收证明》并到市农机管理站安监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公示。市农机管理站对补贴对象、报废联合收割机及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市农机网、财税网及补偿对象所在镇(街道)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政府在公示单上盖章确认。
(五)补贴发放。市农机管理站对补贴对象、报废联合收割机、补贴金额、公示结论情况等审核无异议后,每月以直补方式下拨补贴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市镇两级农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大对收割机报废补贴的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分配、农业机械回收解体企业的落实情况等事宜的宣传力度,确保收割机报废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各镇(街道)农机站要对本辖区已注册登记和未注册登记联合收割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需在2013年内实施的老旧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情况,科学合理地预测本辖区内2013年老旧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规模。认真做好报废联合收割机权属证明的确认,核对登记信息,弄清老旧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等各项数据。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镇(街道)农机站、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刁难拒绝报废更新对象的合理补贴申请。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大力推进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并规范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认真做好已办理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每季结束后5日内农机安全监理科要加强对报废资料的审查核实工作,确保补贴额度准确无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管理经销企业和联合收割机回收解体企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和农机回收解体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及时取消其农机经销资格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回收资格,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经销企业和联合收割机回收解体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回收解体企业的业务监管,确保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解体企业遵守商定的报废联合收割机收购价格和废旧金属计量办法,对报废农业机械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做好整机拍照及肢解后拍照,对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车架、前后桥等总成解体后作废钢处理,不得进行农业机械拼装或者销售,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注:拖拉机报废补偿办法仍按慈农机〔2012〕24号文件执行。
附件:1、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
2、联合收割机报废经济补偿对象公示表
市农机管理站
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