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13-28174
桥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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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3
2013-06-13
面向社会
桥政〔2013〕49号
有效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办(所):
《桥头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
桥头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吸取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餐饮燃气领域的恶性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镇餐饮燃气的安全监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桥头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慈溪”建设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全面排查、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全面排查和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落实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我镇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和治理对象
(一)目标任务: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镇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主要类型、数量、分布、主要隐患,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事故隐患治理,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建章立制,细化标准,明确职责,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构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治理对象:本镇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气,或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管道天然气。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使用瓶装液化气超过规定的数量,未设置瓶组间或瓶组间设置未达到防火防爆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存在其他违反慈溪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的餐饮场所,应当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加强管理,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未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燃气设施设备。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赵录平同志为组长,方仲力、钱建巨同志为副组长的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办,由姜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戚狄君及各村安全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步骤
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改阶段和督查整改阶段。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改阶段:对辖区内餐饮场所进行摸底、完成本镇区餐饮场所经营类型,从业人员数量,燃气使用情况等统计资料,并填写《慈溪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调查摸底统计表》和《慈溪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表》,要求餐饮经营者按照《排查表》要求,认真自查自改,并于6月5日前上报村镇建设办公室。
(二)督查整改阶段:在前期排查摸底,督促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隐患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单位及无照非法餐饮场所,要在6月24日前上报村镇建设办公室。镇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上报的事故隐患及无照非法餐饮场所(单位)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整改无望和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并报请市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抄送:市住建局。
桥头镇综合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