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13-28175
桥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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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3
2013-06-13
面向社会
桥政〔2013〕56号
有效
各村:
《桥头镇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桥头镇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上级有关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发展,实现慈溪市与我镇签订的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指标
按市政府与镇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设立相应指标对各村进行评估,评估基本分为100分(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评估办法
(一)对各村采用综合评估方法,把平时检查和举报核实的情况纳入评估实绩。年终检查和平时检查由计生办组织实施,实地核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或工作中出现突出问题的,相应实行附加分和倒扣分(详见附件2)
(二)代表本镇接受上级年度检查、评估的,其结果纳入评估实绩。
三、结果评定
评估实绩作为衡量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依据,列入对各村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共性考核指标内容,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折算得分。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无“一票否决”项目的,为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得分低于90分)、计划生育率低于评估指标一个百分点、有多孩违法生育发生的、发生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统计上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连续两年未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和反馈。
附件:
1、2013年度桥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2、2013年度桥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附加分和倒扣分;
3、2013年度桥头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评估标准。
桥头镇综合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